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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规划法明确界定政府在规划编制实施中的权责边界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2026-03-18 08:57:00稿源:人民日报

  李玉举 陈志超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制定中长期规划指导经济社会发展,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一种重要方式。”国家发展规划是将党的主张转化为国家意志、将战略愿景转化为全社会共同行动的重要途径,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的集中体现。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规划法》(以下简称“国家发展规划法”),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对于更好发挥国家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

  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关系,是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在百年变局加速演进、地缘政治风险持续上升、世界经济频繁波动的大背景下,经营主体最期盼的是预期稳定。国家发展规划法以宪法为依据,规范国家发展规划制定、保障国家发展规划实施,赋予国家战略意图以法律的权威性、严肃性、确定性,能够有效避免政策朝令夕改,为经营主体提供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政策环境。

  国家发展规划法明确界定政府在规划编制实施中的权责边界,实质上是为公权力划定“红线”,为市场配置资源留出充分空间。这既是对有效市场的法治护航,也是对有为政府的法治规范,对于稳定宏观经济大盘、激发经营主体活力、稳定全社会预期具有不可替代的“压舱石”作用。

  从治理效能上看,国家发展规划法通过法定程序将国家意志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健全宏观经济治理体系,促进财政、货币、产业、区域等各类政策高效协同。这种基于法治的高效能治理,将极大提升国家动员各类资源、应对风险挑战的战略能力,为我国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赢得主动提供坚实法治支撑。

  (作者单位:习近平经济思想研究中心)

编辑: 李磊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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