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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彦君:改革开放40年宁波民主法治建设的经验与启示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2018/11/21 04:05稿源:宁波日报

  姜彦君            


  宁波改革开放40年民主法治建设的发展脉络,展示了中国式民主法治建设之路的基层实践与探索:


  一、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的建设理念,摆正法治建设与人民主体地位的关系。自1988年宁波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共制定地方性法规116件,对不适应形势发展的法规进行修改、废止,现行有效法规84件,以立法凝聚人民主体力量,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地位的保障。40年来,宁波以法治建设发挥人民主体力量,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市人大常委会实现了“一府两院”民主评议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二、坚持以“党政推进”带动“民众推进”的建设路径。以“党政推进”主导性作用为引领,在宁波民主法治建设“拨乱反正”“依法治市”“法治宁波”“全面推进”四个历史阶段中,体现出党政推进的主导作用;发挥“民众推进”主体性作用,宁波在40年的民主法治建设中,注重人民主体作用的发挥,尊重群众首创精神,有效激发了广大群众参与、支持、推动法治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三、坚持建设过程规范化与建设结果制度化的建设方式。宁波在民主法治建设中,注重试点和全面推开的整个过程的规范运行,如宁波城乡一体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就是从北仑区规范试点的基础上,经过2年的试点实践,形成规范运作规则,在全市推行综合行政执法;注重建设成果的制度化保障,多数的创新性地方立法,是在宁波长期改革实践中积累的经验基础上,总结改革成果,针对各种改革和建设中存在的必须解决的问题而进行的地方立法。


  四、坚持在改革中探索创新的首创精神。宁波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很多具有首创精神,自觉而及时地把实践证明是正确的、成熟的、最终需要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重大政策,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如《宁波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条例》就是这方面的典型;在改革中探索司法服务创新,改革开放40年来,宁波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系统紧紧围绕“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指导方针和“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在司法改革中,不断创新服务机制,践行司法为民理念。在全国率先开展阳光司法;以案释法,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作者单位:浙江万里学院)


编辑: 朱晨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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