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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闻过则喜”与“知错即改”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2018/11/22 09:34稿源:宁波日报

  吴启钱            

  最近两个案例,引起笔者对“闻过则喜”与“知错即改”的思考。

  一件是某女记者在泉州采访时被当地警方“精准抓嫖”,事后泉州市公安局进行了核查,并对涉事民警作出停职检查的决定,责令负有领导责任的公安分局副局长和涉事派出所所长深刻检讨;另一件是某县一部门副局长因为正在洗澡,4分钟内未接省脱贫攻坚巡查组4个电话,“给脱贫攻坚工作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而受到党纪处分,引起社会关注后,县委“高度重视”,责成县纪委全面复查,最终撤销对该副局长的党纪处分。

  两个案例,“错误”很离谱,纠正很迅速。虽然无从知晓相关人员会不会“闻过则喜”,但公权机关显然做到了“知错即改”。这是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共同发力的结果。人非圣贤,孰能无过。但就一般人而言,“闻过”不难,“知错”与“则喜”不易,“即改”更难。

  “闻过”不难。我们党一直鼓励和营造“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言者无罪,闻者足戒;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舆论环境,随着全面依法治国的深入推进,人民的法律意识、权利意识和规则意识空前高涨,行使监督权更加自觉、专业,更有针对性。同时,自媒体时代,群众监督与舆论监督已经融为一体,为社会监督创造了前所未有的技术条件。社会监督已经常态化、普遍化和即时化,公权力机关和公职人员只要有“过”,一定会被曝光、被关注、被监督,想不“闻过”都不可能。

  “知错”不易。“闻过”后,常见的是狡辩、强词夺理、文过饰非,“顾左右而言他”,甚至是蛮横打压。所以,知错需要常识,知道受自身能力、认识水平、客观条件和其他因素限制,错误在所难免,有时候即使出于公心,也会有好心办坏事的情况发生。知错需要眼界,倾听群众的声音。知错需要胸襟,所谓良药苦口,忠言逆耳。而“耳根清净”,听不进不同意见,只会让自己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有常识、有眼界、有胸襟的人,能知错,就能做到“则喜”。这方面的例子,历史上屡见不鲜。

  “即改”更难。“知错”既是对自己的否定,关系到面子、名声,也可能损害自己或“特定关系人”的利益。因此,“即改”需要自我否定的勇气。比如在“女记者被精准抓嫖”事件中,泉州公安局对相关人员的处分。“即改”更需要担当。没有担当的“即改”,可能是应付,可能矫枉过正,也可能只是做给上级看,做给群众看,做给舆论看。比如处分4分钟内未接巡查组来电的副局长,表面上看是态度坚决、行动迅速、措施有力,实际是简单粗暴。“即改”还需要举一反三,不仅改行为,更要改思想方法,改工作作风,正本清源,防止再次犯错。

  知错即改,错误已经发生,影响和损失已经“既遂”。所以,最关键的还是要“治未病”,尽量减少和避免错误,特别是要防止“低级错误”。公权部门和公职人员要强化规则意识,遵循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尽量杜绝随意行事、感情用事。也要进一步探索怎么把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与党内监督、法律监督有机结合起来,使监督网更严密,监督更精准,让“有关部门”和“有关同志”闻过不喜不行,知错不改更不行。

编辑: 朱晨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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