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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法治政府建设专业评估的实践与成效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2017/10/26 10:24稿源:宁波日报

  丁寰翔

  一、近三年宁波法治政府建设专业评估的探索实践

  1、法治政府建设专业评估的标准始终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文件为依据

  2015年12月颁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提出了法治政府建设七个方面的任务: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等,每方面的任务都规定了具体目标和实现举措。宁波法治政府建设专业评估的一级指标贯彻《纲要》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内涵要求,确保一级指标与省市法治政府建设综合评价指标的一致性,从而较好地服务于宁波法治政府建设的客观需要。

  2、法治政府建设专业评估的前提是确立好评估指标

  专业评估工作,解读、吃透、认证、确立评估指标(包括权重)是关键,从而使人们主观中的应然的法治政府与实然进行建设的法治政府相连接,以便清晰评估指标内涵、指向、权重,从而更好地去寻找和确定不同指标的二级、三级指标及其权重;法治政府建设专业评估的评估指标的设置,既有别于政府系统内部以工作任务措施落实为重点的评估标准,也不同于统计机构以公众感受为尺度的社会满意度的调查标准,而是突出专业、客观、公正、综合,要求定性与定量、客观与主观、全面与重点、科学与可行相结合。

  3、法治政府建设专业评估原则的客观性、综合性和动态性

  专业评估客观性是真实性的基础,也是评估结果科学性的重要表现。专业评估工作着力做到客观地收集数据、客观地依据标准实施评价,各项结果均有依有据,经受得住考验。专业评估工作要点面结合,评估的测评工作既要把握法治政府建设面上的推进情况,还要考虑法治政府建设阶段性的重点工作,处理好合法与最佳、主观与客观、全面与重点、稳定与渐进的关系,体现出专业评估的综合性和动态性,比较全面地展现一个时期地方法治政府建设的基本状况。

  4、法治政府建设专业评估实施的团队化

  在明确专业评估的依据、前提、原则外,评估工作重在实施。法治政府建设专业评估的实施,必须建设和建立专业评估相对稳定的队伍,形成多元力量组成的团队。宁波法治政府建设专业评估由宁波市社会科学院社会研究所承担。2015年和2016年,在市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宁波市社会科学院社会发展研究所负责并联合浙江万里学院法学院相关老师具体实施,构建了以市社会科学院社会发展研究所研究人员、浙江万里学院法学院相关老师为实施主体,以市人大法工委、市法制办、市相关高校及党校的法学专家为评审主体的多元开放的评估团队。

  5、法治政府建设专业评估方法坚持可行与多元的结合

  科学可行的方法是评估工作实施的重要基础。评估方法涉及项目评估的观察方法、项目数据计分与统计的方法、项目报告撰写的方法、项目结果发布的方法和反馈的方法等。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针对性地运用各种方法,如文书检索测评法、报纸检索测评法、网络检索测评法、相关单位数据调取测评法、电话问询法、征询函方法等等,各方法的实施要与具体内容、任务相对接。

  二、近三年宁波法治政府建设专业评估取得的成效

  1、较好地配合了宁波法治政府建设的年度考核评价工作

  市委市政府重视法治政府建设,专门成立宁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走在全省的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的前列,从2014年开始进行了全市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并实行了法治政府建设的内部评价、专业机构评估、社会满意度测评的“三位一体”的考评模式。内部评价一般占总分的50-60%,专业机构评估一般占30-35%,社会满意度测评一般占10-15%。可以看出,法治政府建设专业评估成为整个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起到对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的综合平衡作用,有利于促进宁波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的科学化和有效性。

  2、较好地展现了宁波法治政府建设取得的进步及存在问题

  从连续三年的宁波法治政府建设专业评估来看,取得的主要进步体现在:各区县(市)的法治政府建设总体上逐步提升,总体平均得分在法治政府建设一级指标基本不变的情况下逐年上升,2014年为73.44分,2015年为83.11分,2016年为87.34分;市直机关的法治政府建设状况得到了进步,具体表现在平均得分的逐年增长(2014年为78.95,2015年为88.57分,2016年为88.76分)和优秀率从2014年的无到2015年的35.11%到2016年的45.54%;规范性文件制定的质量得到了提高,无论是各区县(市)还是市直机关,制度建设质量从2014年的没有达到良好,到2015年提升到90分以上直至2016年的继续上提。

  从连续三年的宁波法治政府建设专业评估来看,当前宁波法治政府建设仍存在一些问题:如规范性文件质量有待继续提升,规范性文件制定发布过程中存在着制定程序不规范、公文格式不规范、内容存在不合法不合理现象、公众参与度不高、无意见收集和反馈、未向市政府法制办申请备案审查等现象;重大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程度还不高、政府法律顾问设置与运作没有完全到位;涉及“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保障和法治能力建设”的得分比较低。

  (作者为浙江万里学院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

编辑: 朱晨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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