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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孝道式微”如何破解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2017/06/08 12:02稿源:宁波日报

  周文彬

  根据我国人口分布状况,当前及未来一段时期内,我国农村老年人口占全国老年人口总数的50%以上。由于青壮年农民外出务工、经商和迁入城镇,农村空巢、独居老人比城镇空巢、独居的老人比例更高;因长年繁重体力劳动的消耗,农村老年人的失能半失能的比例也不会比城镇老年人的失能半失能的比例低。如何为农村庞大的空巢、独居、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养老,让他们享受孝道,平安地度过晚年,成为一道不容回避的社会难题。

  对此,应设计防范、克服我国农村地区孝道式微的对策,以便让农村老人体面、平安地走完人生旅途。笔者认为,振兴我国农村地区孝道文化的主要对策有:

  一是发掘、培育子辈自觉尽孝的内在驱动力

  从理论上看,子辈尽孝是应尽的道德义务,“百善孝为先”,孝顺父辈是各种美好品德中最为重要的品德。从周代开始,我国就把孝道奉为做人的基本原则,评价一个人的品德好不好,首先就考察他是否对父辈尽孝。此外,孝顺父辈是得到子辈孝顺的保障。身教重于言教,榜样的力量十分强大。当特定的个人在做子辈时对自己的父辈恪守孝道,尽心侍奉,自己的言行会在子辈身上产生潜移默化的感染作用,孕育孝顺的情感、意愿。那么,当他迈入年老体衰岁月时,往往能得到自己子辈尽心孝养。因此,个人期望在年老体衰时得到子辈的尽孝,自己在做子辈时必须对父辈尽孝。建议学校的思想品德课程中增加一些孝道知识,以便让人们从学生时代开始接触孝道知识,为成年后对父辈尽孝道打下基础。

  二是建立促使子辈尽孝的外在约束机制

  首先,强化孝道组织建设管理。社会主义制度建立后,族权及族权组织被扫除,监督族人对父辈尽孝道的权力机构消亡,致使行孝处于无人监督的状态。因此,笔者认为加强孝道组织建设管理至关重要。各级政府组织主要领导应带头加强道德文化建设,倡导、履行孝道;设立专门部门或在某些部门增设孝道的管理职能,如在宣传部门、民政部门或纪检部门增设孝道管理的具体职责,促使孝道管理规范化、组织化、制度化与常态化。建议在基层组织中设立道德委员会。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制定村规民约,监督村干部履行道德建设的进程、监督子辈奉行孝道,对于不孝行为做出警告和处罚。

  其次,纳入法治化建设轨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农村地区大力开展普法教育和宣传,让村民们意识到孝敬老人不仅仅是“家务事”,更是一种应尽的义务。就笔者掌握的资料看,目前我国不但没有出台一部老年人享受子女孝道的专门法规,而且在涉及老年人权益的法律、法规中也没有辟专章规范子女对父辈应当履行的孝道。因此,有必要制定规范子辈履行孝道的法律,以遏制子辈对父辈的不孝行为。国家有关部门要改变过去对“不孝行为”不罚或处罚过轻的倾向,促进农村社会从民俗社会向法理社会的转变。

  三是建构家庭养老、机构养老、社会养老并举的养老模式

  坚持家庭养老这一传统的养老模式。当前,虽然大部分青壮年农民外出务工、经商、迁入城镇,但仍有部分青壮年农民留在家乡从事种植、养殖、建筑、运输、经商等经营活动。这些子辈应当履行孝道责任,克服困难,挤时间在家孝养、敬养父母。

  推行机构养老这一新的养老模式。近年来,部分民营资本投资建立了不少养老机构、有偿为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对于父辈来说,应当改变两种观念:一是有子辈不进养老院,只有没有子辈的“五保户”才进养老院的旧观念。二是养老机构工作人员没有血缘关系、没有亲情的观念。

  完善社会养老模式。以往,对于没有子辈的农村“五保”老人来说,村组为他们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让他们居家养老。但由于“五保”老人大多数为孤寡老人,不具备居家养老的能力,让他们居家养老,常出现意外事故。有鉴于此,部分经济发达的农村地区建立了敬老院,让“五保”老人免费入住养老。但相当一部分经济欠发达的地区还没有资金建立敬老院,这就需要国家介入,投入专项资金建立敬老院,让这部分老人免费入住养老。就目前而言,已建立的乡级敬老院的住房、娱乐设施、生活质量有待改善,服务人员的护理水平、态度有待改善。

  (作者系华东师范大学社会科学部教授)

  来源:《北京大学学报》

  

编辑: 朱晨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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