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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领域监督执纪不能一味“翻旧账”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2017/04/20 02:35稿源:

  成都理工大学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荣凌在《中国纪检监察报》刊文认为,长期以来,科研经费按规定主要用于各种物质消耗和有形成本的支出,对科研人员复杂的脑力劳动和创造性智力活动体现很少,在财务管理制度设计不尽科学完善的背景下,一些科研人员用虚假发票、虚列开支等手段套取或转移科研经费用于发放研究生劳务费或补偿自身劳动付出。

  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是纪检监察机关应当把握的大局。对此,纪检监察机关既要立足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又要着眼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需要,以强烈的担当精神提高政策把握运用水平,创造性地抓好科研领域监督执纪工作,实现维护纪律的严肃性与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的有机结合。

  在新的政策背景下,对发生在过去特定历史阶段的类似问题,只要不属于情节恶劣性质严重的,都应综合考虑当时的环境以及当前的政策、当事人的态度等,在准确把握问题本质特点、严格把握纪律底线的基础上,践行“四种形态”要求,依规依纪从宽处理。

  

编辑: 朱晨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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