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关于深圳突发小汽车限购令的讨论持续升温。算上深圳,目前全国已有8个城市限购。这还不算完,前不久,太原市首次提出机动车保有量控制目标,这不由得让人格外关注——太原会沿袭“一限了之”的老路吗?
交通拥堵似顽瘴,疏解起来费思量。这其中,固然少不了几许“抽刀断水”的勇气,但更离不开统筹兼顾的科学。越是形势严峻,越应谨慎出招。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特别防止出现以下3种情形:
其一,不可失之于“突”。
治堵本是好事,但要把好事办好,也是一门学问。一项关注度极高、影响面极广的政策出台之前,是选择严密封锁消息、最后突然袭击,还是广泛征求意见,“有事好商量,做事多商量”,进而拿出一个大多数人认可的统筹方案,效果截然不同,眼界高下立判。
这些年,相关地区和部门在政策制定过程的科学性方面进步不小,但客观地讲,总还是有那么一些领域和环节让公众不太解渴。小到一纸政令的颁行,大到行政区划的调整,“隐蔽式突击战术”的身影时常闪现。如此制定和实施政策,难以做到纵向衔接、横向协调,也很容易陷入“仅凭主观意志决策”的泥淖——只管眼前,不顾长远;只讲局部,无视全局。
其二,不可失之于“简”。
相对于优化城市功能布局、合理配置优质资源、加大市场化手段使用力度,“一声令下”的小汽车限购和限行,更直接也更省事。两点之间直线距离最短,几何学意义上没错,但若不分青红,在任何领域尤其是经济社会治理中简单套用,恐怕就不那么合适了。
病来如山倒,病去如抽丝。有经验的大夫常说,治沉疴最忌简单下猛药。其实,城市治理又何尝不是。如果我们的城市总是难以割舍一些非核心功能,如果我们的城市管理者总是跳不出就交通论交通的狭隘视野,如果我们的城市规划者总是无法将交通发展与破解城乡二元结构有机衔接,如果我们的交通管理者总是漠视作用甚巨的技术细节,那么,恐怕将会有越来越多的城市在限购里“打转转”,在限行里“绕圈圈”。倘真如此,不得不说是一种遗憾。
其三,不可失之于“盲”。
站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历史新起点上,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于法有据,显得格外重要。
以一些城市施行的机动车按尾号限行为例,许多专家学者提出,这样的做法,在法律上经不起推敲。前不久,一位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甚至坦言,“这是对公民财产权的侵犯”。对此,很多委员在持相同观点的同时也表示,对个别城市酝酿的单双号限行常态化,“不能随便从立法上开口子”。
去年此时,深圳市政府曾在工作报告中强调,“依法规范和约束行政权力运行”。我们乐见,深圳今后能与全国其他城市一道,在政策制定于法有据、政策实施依法运行等方面,拿出新探索,亮明新答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