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宁波市物价局根据市政府印发《宁波市区自行车系统建设和管理实施方案》,公共自行车租用收费标准具体如下:
一、公共自行车租用服务收费实行阶梯式累进加价计费办法,收费标注根据累计租用时间段确定。
(一)1小时以下部分,不计费
(二)1小时以上,2小时及以下部门,每次1元。
(三)2小时以上,3小时以下部分,每次3元。
(四)3小时以上部分,每次按每小时3元计算;不足1小时部分,按1小时计算。
二、公共自行车租用服务收费适应明码标价制度。
[责任编辑: 陈冬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