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环境污染防治规定》《宁波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修订施行新闻发布

发布时间:2019年6月21日上午10时

发布单位:市人大常委会、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发布人: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法工委主任陈德良,市司法局副局长毛利奇,市生态环境局巡视员徐政道,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副局长钱文军

摘要:

  修订后的《宁波市环境污染防治规定》和《宁波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已由市人大常委会公布,将于2019年7月1日起施行。这两部法规关系到我市环境安全与公众健康,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同市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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