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宁波   图片   对话   体育   时尚   女性   娱乐   汽车   股市   旅游   健康   教育   军事   论坛   宁波帮
  影院   广播   电视   亲子   时评   游戏   房产   人才   民营   美食   理财   科技   生活   党教   社区   博客   手机报
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宁波网  >  宁波新闻发布  >  记者提问
 
市生态环境局近期将开展哪些执法活动?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19年06月21日

  记者提问:围绕新修订的《宁波市环境污染防治规定》,市生态环境局近期将开展哪些执法活动?

  市生态环境局巡视员徐政道:围绕新修订的《宁波市环境污染防治规定》中规定的产业园区环保基础设施、排污许可证管理等重点,我局将积极开展生态环境专项执法活动,保障新法的贯彻执行。

  一是组织开展“绿剑”系列专项执法行动。以涉VOCs排放、危废、电镀、化工等重点行业和“散乱污”企业为目标,开展灵活多样的专项执法行动;

  二是组织开展错时执法行动。针对污染防治重点领域、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以群众反映的热点区域或行业性环境污染问题为重点,每月组织开展“夜鹰式”错时执法行动,精准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三是组织开展交叉执法检查。结合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改革,针对重点工作和重点监管对象,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跨区域交叉执法检查行动,持续保持执法高压态势。

  5.问:目前很多市民骑的是旧国标或非标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实施后,这部分车辆将如何进行处理?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副局长钱文军:关于旧国标电动自行车的管理。根据现有的法律法规规定,市民在今年4月15日前购买的,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登记上牌后,不受通行期限的限制。目前旧国标电动自行车的登记上牌已结束。尽管登记上牌的旧国标电动自行车没有通行期限的限制,但还是要提醒广大市民要注重电动自行车的日常检查、保养,确保刹车、灯光、轮胎等重要部件安全有效,防患于未然,有效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

  关于非标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去年10月22日,省经信委、公安厅、工商局、质监局等部门发布了相关通告,对非标电动自行车的有关事项作了明确要求。这次《条例》修订对使用期限等作了规定。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已经临时备案登记的,过渡使用期限为2021年12月31日。超过渡期限后,不得上路行驶。二是在过渡使用期限内的,视作非机动车管理(包括通行路权)。三是未临时备案登记的,不得上路行驶。违规上路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扣留并作出处罚。经鉴定为机动车的,按机动车认定并作出相应处罚。

稿源: 编辑: 李霞君
发给好友 | 打印该页 | 后退 | [ 关闭窗口 ]
官方微信
官方微博
(新浪)
官方微博
(腾讯)
市委
市人大常委会
市政府
市政协
市纪委
市委组织部
市委宣传部
市委统战部
市委政法委
市委政研室
市委农办
市委台办
市编委办
市直机关党工委
市信访局
市委老干部局
市委党史研究室
市委党校
市发改委
市经信委
市教育局
市科技局
市民族宗教局
市公安局
市民政局
市司法局
市财政局
市人力社保局
市国土资源局
市环保局
市规划局
市住建委
市城管局
市交通委
市水利局
市农业局
市林业局
市商务委
市文广新局
市卫计委
市审计局
市海洋渔业局
市粮食局
市旅游局
市体育局
市统计局
市市场监管局
市质监局
市安监局
市外办
市侨办
市法制办
市口岸打私办
市人防办
市经合局
市金融办
市国资委
市中级法院
市检察院
市总工会
团市委
市妇联
市文联
市贸促会
市红十字会
杭州湾新区管委会
宁波保税区管委会
大榭开发区管委会
宁波国家高新区管委会
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宁波国际海洋生态科技城管委会
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机场与物流园区管委会
东部新城建设指挥部
机场迁建工程指挥部
市高等级公路建设指挥部
市铁路建设指挥部
杭州湾跨海大桥管理局
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指挥部
宁波市发展研究中心
市社科院
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宁波海关
各县(市)区新闻发言人
 

市生态环境局近期将开展哪些执法活动?

稿源: 2019-06-21 20:48:27

  记者提问:围绕新修订的《宁波市环境污染防治规定》,市生态环境局近期将开展哪些执法活动?

  市生态环境局巡视员徐政道:围绕新修订的《宁波市环境污染防治规定》中规定的产业园区环保基础设施、排污许可证管理等重点,我局将积极开展生态环境专项执法活动,保障新法的贯彻执行。

  一是组织开展“绿剑”系列专项执法行动。以涉VOCs排放、危废、电镀、化工等重点行业和“散乱污”企业为目标,开展灵活多样的专项执法行动;

  二是组织开展错时执法行动。针对污染防治重点领域、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以群众反映的热点区域或行业性环境污染问题为重点,每月组织开展“夜鹰式”错时执法行动,精准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三是组织开展交叉执法检查。结合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改革,针对重点工作和重点监管对象,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跨区域交叉执法检查行动,持续保持执法高压态势。

  5.问:目前很多市民骑的是旧国标或非标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实施后,这部分车辆将如何进行处理?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副局长钱文军:关于旧国标电动自行车的管理。根据现有的法律法规规定,市民在今年4月15日前购买的,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登记上牌后,不受通行期限的限制。目前旧国标电动自行车的登记上牌已结束。尽管登记上牌的旧国标电动自行车没有通行期限的限制,但还是要提醒广大市民要注重电动自行车的日常检查、保养,确保刹车、灯光、轮胎等重要部件安全有效,防患于未然,有效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

  关于非标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去年10月22日,省经信委、公安厅、工商局、质监局等部门发布了相关通告,对非标电动自行车的有关事项作了明确要求。这次《条例》修订对使用期限等作了规定。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已经临时备案登记的,过渡使用期限为2021年12月31日。超过渡期限后,不得上路行驶。二是在过渡使用期限内的,视作非机动车管理(包括通行路权)。三是未临时备案登记的,不得上路行驶。违规上路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扣留并作出处罚。经鉴定为机动车的,按机动车认定并作出相应处罚。

编辑: 李霞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