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提问:骑摩托车要佩戴安全头盔是社会共识,这次修订后的条例要求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也要强制佩戴安全头盔,作为交警部门是基于什么样的现实考虑,下一步要如何贯彻执行好这个规定?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副局长钱文军:近年来,我市道路交通事故总体上稳中有降,但涉及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交通事故总量大、占比高。2018年,全市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为197人。其中,因颅脑损伤致死占到88.89%。电动自行车的交通安全问题已成为我市交通管理中最大的短板之一。
针对上述情况,我们从去年底开始,启动了电动自行车“戴头盔、减伤亡”安全防护行动,通过路面宣传劝导、赠送安全头盔等方式,引导驾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已初见成效。该项行动得到了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的大力支持。目前,全市的安全头盔佩戴率已达到74%。
这次修法,把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纳入《条例》,其主要目标就是在全社会形成“尊重生命、爱护生命”的共识,推动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养成“主动防护、安全出行”的良好习惯,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降低交通事故的伤亡率。
下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严格执法,希望广大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能理解、支持、服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管理,出门前自觉佩戴好安全头盔,共同为我市的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 。
编辑: 李霞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