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通过宁波民生e点通群众留言板反映,家人在附近的三江超市买了一瓶腐乳,次日打开准备食用时发现蛆虫,维权过程中,商家和厂家的回应令网友不满。
经记者了解到的最新消息,在鄞州区市场监管局直属所的介入调解下,目前此事已得到解决。
9月3日晚,网友王女士的父亲在位于鄞州区贸城东路98号的三江购物东裕店,购买了一瓶“廣中黄”牌的腐乳,当晚便将腐乳放进冰箱冷藏保存。
然而,4日早上,王女士的父亲先打开了腐乳,并食用了部分,而当她准备食用时,眼前的一幕让她感到难以置信:腐乳表面竟爬有多条正在蠕动的蛆虫。

腐乳中有蛆。网友供图
从王女士提供的照片可以看到,该腐乳的生产日期为2025年5月26日,保质期18个月,从外观上看不出任何异样。
发现问题后,王女士第一时间保留了带有蛆虫的腐乳及购物凭证,并于当晚前往三江购物东裕店反映情况,希望商家能给出合理的解决方案。

该腐乳外观并无异样。
王女士告诉记者,超市工作人员将情况反映给了厂家。但厂家却以“腐乳已打开”为由拒不承认产品存在问题。
“不打开包装,怎么能发现里面长满了蛆虫?”王女士对该回复感到非常不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第三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禁止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相关产品。
另据第一百四十八条,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该问题经民生e点通群众留言板受理后,鄞州区市场监管局直属所介入调查,为核实该批次腐乳是否存在普遍问题,工作人员前往该店进行现场随机检查,对店内在售的“廣中黄”腐乳两次进行抽样查看,并未发现感官性状异常或超过保质期的情况。
考虑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需要得到保障,该所介入调解,为王女士与三江购物东裕店负责人进行沟通。
记者也联系上了该店相关负责人,对方表示,收到顾客投诉后,店家便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比如检查货品、向厂家反映,并向公司汇报情况等,这些都需要时间,并没有不回应顾客。
“目前确实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厂家的货品有问题,王女士一家是我们的老顾客,我们很重视,针对这个事件,我们会担起责任。”该负责人说道。
9月12日,记者了解到最新消息,王女士与商家已达成一致意见。三江购物东裕店不仅为王女士购买腐乳的费用进行了全额退款,还额外给予了一部分经济赔偿,对此,王女士表示认可。(宁波民生e点通 方琴)
编辑: 吴旻纠错:17196465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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