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华社资料图。
日前,网友朱女士通过宁波民生e点通群众留言板反映,在仅收到52万元首付款的情况下,她的一套价值343.8万元的房子就被买家办理了过户手续。之后,这套房又以异乎寻常的低价,被“火速”转卖给第二个买家。而后,这套房子被加价数十万元,挂在网上叫卖,而最初291万余元尾款始终未转到她账上。
之后,该起交易又接连爆出经办中介门店早已注销、涉事中介人员失联等问题,让这一事件迷雾重重,一时成为众多网友关注的焦点。
记者了解到,随着事件持续发酵,司法机关开始介入此事,最终迎来关键转折。
中介失联,买方“金蝉脱壳”
朱女士告诉记者,她的房子位于海曙区江上花园小区,建筑面积125平方米。
今年4月,她在海曙区万成路15号的“诚发房产”门店,与买方朱先生签订《存量房屋买卖中介合同》,谈妥房屋总价343.8万元。
合同约定,买家朱先生须在4月28日前交5万元定金,5月15日前支付52万元首付款给朱女士,6月15日前支付291.8万元尾款。

存量房屋买卖中介合同。本文照片除标注外均由仇龙杰摄
由于买家朱先生实际仅能支付52万元首付款,后续尾款需申请银行贷款。交易时,朱女士不在宁波,由她母亲作为委托人进行房产交易。在她母亲未坚持资金监管的情况下,双方约定并于5月15日完成首付支付、网签及过户。
过户当天,朱先生以办理抵押贷款为由拿走房产证,但并未申请贷款来支付尾款,而是火速以236万元的低价将房屋转卖给了翁女士。翁女士接手后,立即以309万元的价格挂牌出售。
朱女士得知情况后,十分着急,立即联系买方朱先生。朱先生称他委托中介史先生办理相关手续,因银行贷款未拿到,故中止交易,房子他已退回。但事实是,朱女士并未收到房子,而是被莫名转卖掉了。
中介及买房人这波不按常理出牌的“神操作”,让朱女士感觉迷雾重重,害怕自己会“财房两空”。

“诚发房产”江南绿洲店门头招牌今年5月中旬仍挂着。朱女士摄
接到朱女士投诉后,记者进行了走访调查,也发现诸多蹊跷之处。
交易中介“诚发房产”江南绿洲店,早在去年11月就已注销,可门头招牌在今年5月仍未撤下,且工作人员也无法联系上。
此外,尾款支付截止日网签合同显示为5月30日,纸质合同上却是6月15日,而法律上以纸质合同为准,这是不是对方拖延付款时间的“小心思”?
账户冻结,房屋“物归原主”
因为担心291万余元尾款可能无法收回,朱女士在律师协助下,向法院申请紧急财产保全。朱女士告诉记者,若6月15日期限到后未收到尾款,她将立即起诉。
担心的事情果然发生了。6月15日,按照合同约定朱女士本应收到尾款,但买方并未履约。次日下午,记者再次联系朱女士,并前往那套江上花园的住宅。房子为毛坯房,无人居住,但是门锁已换,朱女士也无法进入。记者多次拨打中介史先生在房屋合同中留下的电话,始终无人接听。
随后,记者前往史先生所租的万成路15号房产租售店面,发现该店已停止经营。店内有关人员告诉记者,该店面于去年11月转租给史先生,租期截止日为今年6月15日。

朱女士此前所售房子为毛坯房,无人居住,由于门锁已换,无法进入。

房产中介店铺门头已更换,并已停止房屋买卖。
朱女士透露,此前派出所民警曾数次联系中介史先生,对方表示会在6月15日支付尾款,但后来史先生的亲属通过微信联系她,表示没钱支付尾款,并承诺“补齐此前收到但已被花掉的房款并积极配合退房”。
眼看尾款追讨无门,朱女士遂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并启动诉讼。法院对此开展了多轮调解。
最新进展
网签重启,维权进入最后阶段
近日,该事件出现转机。
属地派出所立案调查后,警方初判“够不上诈骗”,协调法院立即对中介收款账户进行保全,防止资金转移;法院介入调解后,划扣了中介账户内第二位接盘者翁女士支付的购房款,其中不足的款项要求史先生补齐。经多方斡旋,翁女士同意配合办理退房手续。
6月30日下午四点,朱女士、史先生、翁女士先后抵达海曙区政务服务中心。中介史先生将此前花掉的一万余元尽数补上,同时还承担了房屋过户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以及法院诉讼涉及的部分费用。
随后,朱女士与翁女士就该套房屋进行了“网上签约”。翁女士提出法院先将购房钱款打入她的账户,才同意配合办理过户手续,两人约定于7月5日上午一同前往海曙区政务服务中心办理过户手续,届时朱女士便可拿回自己的房子。
最新的情况是,今天下午,朱女士告诉记者,翁女士跟她说法院已经将相关款项转给她了,双方约好下午3点多的时候,一起前往海曙区政务服务中心办理过户手续。
“能把房子拿回来已经是万幸,太不容易了!我们终于不用再担心受怕,可以睡个安稳觉了。”朱女士感慨道。
专业人士提醒
二手房交易要注意避坑
宁波某连锁房产中介机构一位不愿透露名字的业内人士认为,此次闹得沸沸扬扬的“连环卖房”事件,罪魁祸首是中介机构的严重违规操作。
根据行业规范,中介必须待卖方收到全部房款后,才能将房产证交到买方手中。然而,此次事件里,中介未履行应有的监管职责,这一失职行为直接导致卖方失去了对房产的控制权。
海曙区住建部门发出提醒,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先过户后付款”的操作方式蕴含着极高的风险。在此次事件中,买方计划用经营贷来支付尾款,此类贷款是直接发放至买方账户,使卖方失去了控制权。最为稳妥的做法是,确保买方的贷款审批通过,并且资金已进入监管账户,或者待尾款实际到账之后,再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除了上述隐患,二手房交易还要注意规避什么风险?朱女士回忆说,她去店里卖房时只注意到门头上挂着的“诚发房产”的牌子,店里也有营业执照,但她并没有认真查看执照是否有效,也没有查验史先生是否持证上岗。
那么,我们如何来查验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资质问题?
记者通过“浙里办”App中的“房屋租售”服务,查询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中介人员,没有查到“诚发房产江南绿洲店”,也没有“史**”中介人员名字。之后,记者查询到同一街道的另一家“诚发房产”,中介人员姓名和资质情况一目了然。(如下图)

另外,记者查看了三方签署的交易合同,发现合同上丙方经办人只有史先生的个人签名和手印,没有中介公司盖章,这也是一个明显的漏洞。


合同丙方显示为史某个人。受访者提供
围绕着这套房产买卖交易的起起伏伏,也为当下二手房的规范交易敲了一记警钟。
记者在此提醒买房人、卖房者,房产交易涉及大额资金,务必提高警惕、规范操作。
签约前应核实中介机构的经营资质与存续状态;交易过程中,坚持资金监管,避免“先过户后付款”等高风险操作,尤其对于买方承诺的余款支付方式,需明确贷款审批、放款流程及资金监管细节,确保款项安全到账后再办理过户。
另外,仔细核对网签合同与纸质合同条款,确保二者一致,以免埋下隐患。交易中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可及时采取财产保全等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遭受财产损失。(宁波民生e点通 仇龙杰)
编辑: 吴旻纠错:17196465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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