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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了卡就关门?健身房频繁停业,退费难何解?
2026-03-16 09:06:23 稿源:  

   近日,多位网友通过宁波民生e点通群众留言板反映,位于海曙复悦城的唤体健身自2026年1月起便以各种理由频繁关闭,直至年后彻底停业,让消费者陷入维权困境。

  不过,当小e于3月10日前去探访时,这家健身房已经恢复营业。然而鉴于店家的营业状况,一些会员仍继续提出退款要求,店家未允许。那么消费者这样的要求合理吗?

海曙复悦城唤体健身目前正常营业。本文照片除标注外均由仇龙杰摄

  网友投诉:办卡后频繁关门,疑有跑路风险

  小e通过电话联系到了发帖网友吴女士。她称自今年1月起,唤体健身就以各种借口闭店,客服每日推诿搪塞,直至3月初,健身房仍未恢复正常营业,且拒不退还会员费,这让她十分苦恼。

  之后,小e又联系上另一位网友陈先生。他表示,去年底,在已有两年卡的情况下,他经商家推销办理了价值3360元的私教课,然而一节课都还没上,健身房从办卡后没几天就开始断断续续关门,到今年更是彻底停业。他质疑商家此举涉嫌诈骗,希望相关部门能够介入,对涉事人员予以处罚并责令退款。

  小e探访:门店已开业,但消费者退费遭拒

  3月10日下午,小e来到海曙复悦城3楼的唤体健身,发现门店确已开门营业。

  前台工作人员表示,门店于3月9日重新开业,目前宁波仅此一家,持有会员卡的顾客均可继续锻炼。

  小e注意到,墙上悬挂的许可证照显示,经营机构名称为“宁波唤体健身服务有限公司”。

墙上悬挂的许可证照显示,经营机构名称为“宁波唤体健身服务有限公司”。

  现场,一位裘姓会员正为此事烦恼。他告诉小e,自己于2025年11月初花费2万多元办理了2000次的次卡和150节私教课。商家长期关门的行为让他感到不安,遂提出退费,但对方始终回避。

  “他们说换了公司,但我了解到公司主体没变,只是法人换了。”裘先生表示,他后来通过法院诉讼胜诉,判决商家退款,但当他拿着判决书找到重新开业的门店时,现任负责人却表示退款需找原来的公司。

裘先生向小e出示的消费记录。

  小e通过相关网站查询后发现,2026年1月30日,该公司的股东、法人确实进行了变更。

  裘先生表示,健身房还是老的装修,外面挂的名字没变,营业执照上的公司名称也都是老的,怎么能说是换了公司来经营?“你们既然把店接过来,责任肯定也要接走,退款不找你们找谁?”他说。

  小e查看了裘先生此前与健身房签订的合同,发现其中并没有退款相关的条款。但是去年12月28日的时候,裘先生担心健身房跑路,曾和之前的法人和经营方负责人签订了退款计划承诺书,承诺后续分三期给他退款,但是至今仍未收到款项。小e注意到,承诺书上的公章为“宁波唤体健身服务有限公司”。

左图:今年1月底健身房法人、负责人跟裘先生签的退款承诺书。(裘先生提供)右图:去年12月底宁波唤体健身服务有限公司股东、法人变更。

  商家回应:愿提供服务,但拒绝承担退款责任

  采访中,一位正在锻炼的女士表达了对门店未来的担忧:“年前他们还拼命推销办卡,年后就突然关了这么久。现在能开是好事,希望不要再开一阵子又关了。”

  面对消费者的质疑,现场一位董姓负责人解释称,原来的唤体健身已经倒闭,他是通过中介协调,于前几日刚刚接手该场馆。他们已向商场缴纳了租金和物业费,并明确表示愿意接纳原唤体的会员,让他们继续使用至会员期限结束,私教课也会安排教练继续上完。

  “健身房现在是我们团队在经营的,此前的会员可以继续用,我们不会再收费。”该负责人强调,“但是你要退钱,钱不是我们收的,得找之前签合同的公司。法院判了,也要找当事人去强制执行。”

  相关部门:请自行协商解决

  随后小e前往海曙复悦城商场管理办公室。管理方一位相关工作人员则表示,虽然门店的实际经营者发生了变更,但租赁合同上的主体并未变更。商场已与新的负责人进行沟通协商,对方也已结清了和他们相关的部分费用。对于消费者找商场维权的情况,他们会记录并尽力与商家沟通,但无权强制对方退款。

  小e随后从海曙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了解到,近期已收到多条关于唤体健身(复悦城店)的投诉。经工作人员电话联系和现场走访,确认该门店目前已恢复正常营业,能够提供服务。主管部门建议消费者可前往门店继续使用服务,或与商家自行协商解决。

  律师说法:非正常经营构成根本违约

  唤体健身(复悦城店)虽已重新开业,可退款责任却未明晰。店家说自己只是接盘的,不对此前的债务负责,这站得住脚吗?而因此前不稳定的经营行为引发的闭店担忧,是否能构成消费者退款的充足理由?为此小e联系了律师。

  北京康达(宁波)律师事务所许静芳律师认为,尽管该公司股东及法定代表人于2026年1月30日发生了变更,但其企业法人主体“唤体公司”并未发生变更,公司的法律人格具有连续性,其对外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不因股东的变更而转移或消灭。因此,唤体公司作为合同相对方,依法必须对其变更前、后所发生的合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针对消费者提出的退款诉求,许律师指出,消费者与唤体公司之间成立的是以预付费方式履行的健身服务合同。该公司自今年1月起频繁、长期非正常闭店,导致消费者无法按约享受服务,其行为已构成“未按照约定提供”服务,且经营者长期不稳定的闭店行为使得消费者缔结合同的目的——持续、稳定地获得健身服务——已无法实现,实质构成根本违约。因此,消费者享有法定的合同解除权,合同解除后有权要求退还剩余款项。即便合同中对退款事宜未作约定,亦不影响消费者依据上述法律规定行使权利。

  对于消费者裘先生虽已获得胜诉判决但执行难的问题,许律师建议其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若经法院调查,唤体公司确无足够财产清偿债务,消费者可进一步审视股东是否存在认缴出资但未完全实缴的情形,并视出资期限是否届满,追究相应股东的法律责任。(宁波民生e点通  仇龙杰)

编辑: 吴旻纠错:17196465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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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了卡就关门?健身房频繁停业,退费难何解?

稿源: 2026-03-16 09:06:23

   近日,多位网友通过宁波民生e点通群众留言板反映,位于海曙复悦城的唤体健身自2026年1月起便以各种理由频繁关闭,直至年后彻底停业,让消费者陷入维权困境。

  不过,当小e于3月10日前去探访时,这家健身房已经恢复营业。然而鉴于店家的营业状况,一些会员仍继续提出退款要求,店家未允许。那么消费者这样的要求合理吗?

海曙复悦城唤体健身目前正常营业。本文照片除标注外均由仇龙杰摄

  网友投诉:办卡后频繁关门,疑有跑路风险

  小e通过电话联系到了发帖网友吴女士。她称自今年1月起,唤体健身就以各种借口闭店,客服每日推诿搪塞,直至3月初,健身房仍未恢复正常营业,且拒不退还会员费,这让她十分苦恼。

  之后,小e又联系上另一位网友陈先生。他表示,去年底,在已有两年卡的情况下,他经商家推销办理了价值3360元的私教课,然而一节课都还没上,健身房从办卡后没几天就开始断断续续关门,到今年更是彻底停业。他质疑商家此举涉嫌诈骗,希望相关部门能够介入,对涉事人员予以处罚并责令退款。

  小e探访:门店已开业,但消费者退费遭拒

  3月10日下午,小e来到海曙复悦城3楼的唤体健身,发现门店确已开门营业。

  前台工作人员表示,门店于3月9日重新开业,目前宁波仅此一家,持有会员卡的顾客均可继续锻炼。

  小e注意到,墙上悬挂的许可证照显示,经营机构名称为“宁波唤体健身服务有限公司”。

墙上悬挂的许可证照显示,经营机构名称为“宁波唤体健身服务有限公司”。

  现场,一位裘姓会员正为此事烦恼。他告诉小e,自己于2025年11月初花费2万多元办理了2000次的次卡和150节私教课。商家长期关门的行为让他感到不安,遂提出退费,但对方始终回避。

  “他们说换了公司,但我了解到公司主体没变,只是法人换了。”裘先生表示,他后来通过法院诉讼胜诉,判决商家退款,但当他拿着判决书找到重新开业的门店时,现任负责人却表示退款需找原来的公司。

裘先生向小e出示的消费记录。

  小e通过相关网站查询后发现,2026年1月30日,该公司的股东、法人确实进行了变更。

  裘先生表示,健身房还是老的装修,外面挂的名字没变,营业执照上的公司名称也都是老的,怎么能说是换了公司来经营?“你们既然把店接过来,责任肯定也要接走,退款不找你们找谁?”他说。

  小e查看了裘先生此前与健身房签订的合同,发现其中并没有退款相关的条款。但是去年12月28日的时候,裘先生担心健身房跑路,曾和之前的法人和经营方负责人签订了退款计划承诺书,承诺后续分三期给他退款,但是至今仍未收到款项。小e注意到,承诺书上的公章为“宁波唤体健身服务有限公司”。

左图:今年1月底健身房法人、负责人跟裘先生签的退款承诺书。(裘先生提供)右图:去年12月底宁波唤体健身服务有限公司股东、法人变更。

  商家回应:愿提供服务,但拒绝承担退款责任

  采访中,一位正在锻炼的女士表达了对门店未来的担忧:“年前他们还拼命推销办卡,年后就突然关了这么久。现在能开是好事,希望不要再开一阵子又关了。”

  面对消费者的质疑,现场一位董姓负责人解释称,原来的唤体健身已经倒闭,他是通过中介协调,于前几日刚刚接手该场馆。他们已向商场缴纳了租金和物业费,并明确表示愿意接纳原唤体的会员,让他们继续使用至会员期限结束,私教课也会安排教练继续上完。

  “健身房现在是我们团队在经营的,此前的会员可以继续用,我们不会再收费。”该负责人强调,“但是你要退钱,钱不是我们收的,得找之前签合同的公司。法院判了,也要找当事人去强制执行。”

  相关部门:请自行协商解决

  随后小e前往海曙复悦城商场管理办公室。管理方一位相关工作人员则表示,虽然门店的实际经营者发生了变更,但租赁合同上的主体并未变更。商场已与新的负责人进行沟通协商,对方也已结清了和他们相关的部分费用。对于消费者找商场维权的情况,他们会记录并尽力与商家沟通,但无权强制对方退款。

  小e随后从海曙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了解到,近期已收到多条关于唤体健身(复悦城店)的投诉。经工作人员电话联系和现场走访,确认该门店目前已恢复正常营业,能够提供服务。主管部门建议消费者可前往门店继续使用服务,或与商家自行协商解决。

  律师说法:非正常经营构成根本违约

  唤体健身(复悦城店)虽已重新开业,可退款责任却未明晰。店家说自己只是接盘的,不对此前的债务负责,这站得住脚吗?而因此前不稳定的经营行为引发的闭店担忧,是否能构成消费者退款的充足理由?为此小e联系了律师。

  北京康达(宁波)律师事务所许静芳律师认为,尽管该公司股东及法定代表人于2026年1月30日发生了变更,但其企业法人主体“唤体公司”并未发生变更,公司的法律人格具有连续性,其对外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不因股东的变更而转移或消灭。因此,唤体公司作为合同相对方,依法必须对其变更前、后所发生的合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针对消费者提出的退款诉求,许律师指出,消费者与唤体公司之间成立的是以预付费方式履行的健身服务合同。该公司自今年1月起频繁、长期非正常闭店,导致消费者无法按约享受服务,其行为已构成“未按照约定提供”服务,且经营者长期不稳定的闭店行为使得消费者缔结合同的目的——持续、稳定地获得健身服务——已无法实现,实质构成根本违约。因此,消费者享有法定的合同解除权,合同解除后有权要求退还剩余款项。即便合同中对退款事宜未作约定,亦不影响消费者依据上述法律规定行使权利。

  对于消费者裘先生虽已获得胜诉判决但执行难的问题,许律师建议其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若经法院调查,唤体公司确无足够财产清偿债务,消费者可进一步审视股东是否存在认缴出资但未完全实缴的情形,并视出资期限是否届满,追究相应股东的法律责任。(宁波民生e点通  仇龙杰)

编辑: 吴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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