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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两辆电动车相撞 一名车主一走了之 后果很严重
中国宁波网 来源: 发布时间:18年05月29日 15:50

  两辆电动车相撞,其中一名车主“以为没事”就一走了之,殊不知,这一不理智的行为带来了更严重的后果。5月22日早上7点左右,坎墩交警中队接到指挥中心指令,称中横线北辅道坎墩花木世界路口有一名电动车驾驶人躺在路上。当交警赶到时,发现现场只有一名驾驶人,伤势较重。据驾驶人说,他是和另一辆电动车发生了碰撞,而事故发生后,那辆电动车驾驶人甩手走了。

  坎墩交警中队副队长韩科军告诉记者,当天他查看了附近的监控视频,视频并不清晰,但是仍能隐约看到肇事逃逸的车辆。多次前往现场摸清路况,并大量翻找沿路监控,寻找肇事逃逸者的身影。他们根据监控,一路追踪。经过两天奋战,锁定了肇事逃逸嫌疑人的工作地址,并于24日早上11点半,在工作地方找到了肇事者张某。

  张某告诉记者,当天早上,他骑着电动车沿着中横线辅道由东向西行驶。正当他准备左转向南行驶时,另一辆电动车从他的左侧超车,并碰撞到了他的左侧后视镜。“那辆电动车就摔倒了,我也差点摔倒。当时我发现自己的左手有点擦伤,便和他说骑车慢点,说完这些,我觉得他应该没事,就走了。”令张某没想到的是,两天后交警找到了他,告诉他不仅要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还因交通肇事逃逸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以及罚款1000元的处罚。“太后悔了,原以为两辆电动车碰了一下,没什么大碍的。今后发生事故,一定要留下来等交警处理。”

  韩队长表示,不少电动车都没有登记,也没有号牌,事故发生后,肇事者抱有侥幸心理,逃避处罚,而警方将对这类行为进行严厉打击。“警方将根据事故发生的经过定出相应的责任,有些驾驶人一味逃避,那是得不偿失。”

  据了解,今年5月1日正式施行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第六十一条规定,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坏证据的,当事人将承担全部责任。“驾车逃逸属于故意破坏现场,也就是说,一旦驾车逃逸,当事人将会承担全部责任,并被追究行政甚至刑事的法律责任。所以一旦发生事故,驾驶员应立刻停车报警,救治伤员,不能一走了之,否则将会面临更严重的法律制裁。”韩队长提醒道。

 

 

[责任编辑:吴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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