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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全文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15年03月20日

第八章 附则

第七十七条 本办法规定的被征收人数量和签约比例按户计算。对住宅房屋户的认定,适用下列规定:

(一)居住私有住房的,以房屋所有权证计户,其中共有产权住房按一户认定;

(二)租住房管部门直管公房的,以租赁合同计户,但承租人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以同一户名(含夫妻双方或者未满18周岁子女)租住二处及以上公有住房的,按一户认定;

(三)租住单位自管公有住房的,以单位住房安排调整时,房产管理部门批准文件的住户名单计户;

(四)租住落实政策私有住房的,以落实政策前租赁的户数计户。

第七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施行前已依法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按原规定执行。

稿源: 宁波日报   编辑: 李霞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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