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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摘要)
2014年1月9日在宁波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稿源:   2014-01-15 10:14:05报料热线:81850000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泽明

  2013年主要工作回顾

  过去的一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市委的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切实践行司法为民,大力加强公正司法,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全市法院受理各类案件142423件,审结142162件,同比分别上升7.63%和7.05%。其中,中院受理各类案件11348件,办结11325件,同比分别上升2.67%和2.39%。全市法院案件二审改判、发回重审率为7.97%,一审民事行政案件息诉率为94.92%,一线法官人均结案182.86件,是全国平均数的2倍。2013年1至11月,全市法院的结案率、同期结案率和执行案件的执结率、同期执结率等11项指标列全省首位。

  

  一、坚持依法独立审判,维护司法公正

  依法惩处犯罪,切实保障人权。审结一审刑事案件13090件,同比下降6.41%,判处罪犯18265人。严厉打击危害民生犯罪,判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罪犯328人。依法制裁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判处涉黑罪犯33人,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暴力罪犯1414人,“两抢一盗”罪犯5526人。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186件,判处罪犯214人。贯彻落实罪刑法定、无罪推定、疑罪从无等刑事司法理念,维护被告人的合法诉讼权利,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加强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封存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在全省倡导成立首个社会观护团。

  注重调判结合,维护涉案民生。审结一审民商事案件71314件,标的额350亿余元,同比分别上升6.22%和31.15%。建立诉前纠纷化解机制,对16214件符合条件的纠纷进行诉前化解,成功化解8604件。对双方当事人均有调解意愿且有调解可能的纠纷,加大调解力度,一审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结案41796件,调撤率为58.61%。审结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999件,调撤率为75.98%。对当事人不愿意调解或者有必要为社会提供规则指引的纠纷,依法及时作出裁判。贯彻新民诉法关于小额诉讼的规定,一审终审5696件,调撤率为94.14%,平均审理5.25天。

  严格审查监督,推进依法行政。审结一审行政诉讼案件512件,同比下降7.41%。严格审查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注重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经协调原告撤诉26件,占5.08%。督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117件,应诉率为70.1%。依法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2962件,裁定不予执行263件。联合召开全市行政复议与行政审判联席会议,加强重点项目工程建设领域行政争议的预防和化解。

  二、完善公开便民机制,提升司法公信

  拓展司法公开的广度与深度。推动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和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司法公开平台建设。指导基层法院试点建设“阳光司法综合信息平台”,通过门户网站、语音电话、短信、触摸屏四大系统,实现信息公开、案件查询、预约服务等功能。全市法院开展网络庭审直播194次,并尝试通过微博、广场LED屏直播庭审实况,共上网公布裁判文书27005篇。在中国社科院法学所主持的阳光司法指数测评中,6家基层法院进入前20名,为全省之最,中院审务公开工作在全省法院排名首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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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李霞君纠错:171964650@qq.com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摘要)

2014年1月9日在宁波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稿源: 2014-01-15 10:14:05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泽明

  2013年主要工作回顾

  过去的一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市委的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切实践行司法为民,大力加强公正司法,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全市法院受理各类案件142423件,审结142162件,同比分别上升7.63%和7.05%。其中,中院受理各类案件11348件,办结11325件,同比分别上升2.67%和2.39%。全市法院案件二审改判、发回重审率为7.97%,一审民事行政案件息诉率为94.92%,一线法官人均结案182.86件,是全国平均数的2倍。2013年1至11月,全市法院的结案率、同期结案率和执行案件的执结率、同期执结率等11项指标列全省首位。

  

  一、坚持依法独立审判,维护司法公正

  依法惩处犯罪,切实保障人权。审结一审刑事案件13090件,同比下降6.41%,判处罪犯18265人。严厉打击危害民生犯罪,判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罪犯328人。依法制裁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判处涉黑罪犯33人,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暴力罪犯1414人,“两抢一盗”罪犯5526人。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186件,判处罪犯214人。贯彻落实罪刑法定、无罪推定、疑罪从无等刑事司法理念,维护被告人的合法诉讼权利,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加强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封存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在全省倡导成立首个社会观护团。

  注重调判结合,维护涉案民生。审结一审民商事案件71314件,标的额350亿余元,同比分别上升6.22%和31.15%。建立诉前纠纷化解机制,对16214件符合条件的纠纷进行诉前化解,成功化解8604件。对双方当事人均有调解意愿且有调解可能的纠纷,加大调解力度,一审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结案41796件,调撤率为58.61%。审结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999件,调撤率为75.98%。对当事人不愿意调解或者有必要为社会提供规则指引的纠纷,依法及时作出裁判。贯彻新民诉法关于小额诉讼的规定,一审终审5696件,调撤率为94.14%,平均审理5.25天。

  严格审查监督,推进依法行政。审结一审行政诉讼案件512件,同比下降7.41%。严格审查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注重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经协调原告撤诉26件,占5.08%。督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117件,应诉率为70.1%。依法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2962件,裁定不予执行263件。联合召开全市行政复议与行政审判联席会议,加强重点项目工程建设领域行政争议的预防和化解。

  二、完善公开便民机制,提升司法公信

  拓展司法公开的广度与深度。推动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和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司法公开平台建设。指导基层法院试点建设“阳光司法综合信息平台”,通过门户网站、语音电话、短信、触摸屏四大系统,实现信息公开、案件查询、预约服务等功能。全市法院开展网络庭审直播194次,并尝试通过微博、广场LED屏直播庭审实况,共上网公布裁判文书27005篇。在中国社科院法学所主持的阳光司法指数测评中,6家基层法院进入前20名,为全省之最,中院审务公开工作在全省法院排名首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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