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提问:最近,各级政府都在要求加强基金监管,打击欺诈骗保行为。那么宁波现在的基金监管情况怎么样,能为我们介绍一下吗?谢谢。
张颖答:感谢记者朋友的提问。医疗保障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基金的使用安全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专门印发了《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今年3月。浙江省出台了首部医疗保障的地方性法规《浙江省医疗保障法》,并将于7月1日正式施行,这代表着对医保基金管理的刚性更强,对欺诈骗保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更大。
宁波医保系统成立以来,始终把维护基金安全作为首要任务,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坚持抓源头、强监管,着力守护群众“救命钱”。
一是实施源头管理。及时修订了更加科学规范的《宁波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暂行办法》,紧紧把牢准入关口,把更多优质医疗资源纳入医保服务范围,进一步发挥了医保基金“战略购买”作用。
二是实施过程管理。不断改革优化医保基金支付方式,建立了“结余留用、超支分担”的总额预算管理机制,实施以“择优竞争”为导向的住院按病组(DRG)点数法付费,让群众的每一分钱都用在“刀刃上”。
三是实施行为管理,始终保持打击欺诈骗保高压态势。2020年全市共查处违法违规医药机构523家,追回医保基金7439.5万元,对医保领域违法行为形成了有效震慑,斩断了伸向医保基金的“黑手”。
近期,国家和省先后召开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专题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部署了2021年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要求对欺诈骗保零容忍,露头就打,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形成有效震慑。我市也将立即行动,由医保局牵头,会同公安、司法、财政、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专项检查,完善线索移交、案情会商、联合督查、情况通报等工作制度,推进信息交换共享和互联互通,健全协同执法工作机制,切实守护好大家共同的医保基金。
编辑: 王静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