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提问:根据相关媒体报道,在贫困人群中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的比例超过40%。那么请问在困难人群医疗救助方面有哪些政策保障?谢谢。
张颖答:感谢记者朋友的提问。“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全面小康”。减轻群众就医购药压力,特别是重特大疾病负担,
降低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发生率,不让“病根”变“穷根”,是医疗保障工作的核心关注点。近年来,我们会同财政等相关部门,不断完善医保制度体系,为困难群众构建了“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的三重保障制度,层层化解高额医疗费用。主要有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参保缴费有资助。对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进行补助,其中特困、低保对象全额补助,低边对象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补助。2020年,全市共资助10.7万困难群众参加医保,补助资金7079万元。
二是大病保险有倾斜。医疗救助对象的大病保险起付线较普通群众降低一半,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不低于80%。2020年,全市共有12.7万人享受了大病保险待遇,医保基金支付4.8亿元。
三是医疗救助有支撑。纳入救助范围的参保人,住院期间的合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再按70%的标准给予医疗救助。值得一提的是,我们针对因病致贫人员的医疗费用支出特点,对其纳入救助前12个月的个人承担医疗费用实施“追溯救助”。
四是高额费用有兜底。对于符合条件的医疗救助对象发生的大额医疗费用,如经过医疗救助、民政临时救助后,自付费用依旧超过3万元的部分给予全额补助。
下一阶段,我们将围绕打造共同富裕先行地和《实施意见》要求,持续做好困难群众医疗保障工作,让群众看得起病、买得起药。
谢谢。
编辑: 王静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