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提问:目前有些公共场所戴口罩落实得不是很好,请问我市有哪些举措?
答:戴口罩是预防新冠病毒感染最直接、最有效的措施。今天我市已下发《关于在公共场所规范佩戴口罩的通告》,通俗地讲就是“口罩令”,对公众在哪些场所内必须严格、规范、全程佩戴口罩作出明确规定,希望广大市民朋友进一步提高个人防护意识,养成在公共场所“戴口罩是常态,不戴口罩是例外”的良好卫生习惯。
《通告》规定了必须严格、规范、全程佩戴口罩的场景,包括:广大市民群众在各类医疗机构(药店),水产品、冷冻食品和农副产品仓库,批发市场、农贸(集贸)市场、专业市场,火车站、汽车站、客运码头、机场等交通场站,商场超市、宾馆酒店、银行、展览馆、图书馆、博物馆、理发店、美容院、文体娱乐场所,学校(线下培训机构)等公共场所及各类办事大厅,在户外、公园、夜间集市等场所与他人难以保持1米以上安全社交距离,进入无人员聚集但空间密闭的室内公共场所,乘坐飞机、火车、公共汽车、出租车、网约车、水上巴士等交通工具,以及处于通风不良(如厢式电梯、公共厕所)或人员密集场所(如旅游景区售票处、出入口)时,应严格、规范、全程佩戴口罩。特殊情况除外,比如严重心肺疾病患者,要在医生指导下佩戴口罩;一般情况下,3 岁及以下婴幼儿不佩戴口罩等等。
为了保证“口罩令”的顺利推行,《通告》明确了保障实施的各类措施,包括:各单位要设监督员,督促本单位职工和外来人员规范佩戴口罩。对无正当理由未戴口罩的,应当拒绝其进入;对拒不服从管理的,报公安机关依法处理。鼓励各单位、公共场所设置口罩服务点,按成本价现场出售或免费提供口罩。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经营主体未落实口罩管理规定的,由属地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督促落实相关要求;对拒不落实或因未落实而造成疫情传播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广大市民群众在自觉遵守“口罩令”的基础上,同时要提高个人防护意识,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保持1米以上的安全社交距离,不扎堆、不聚集。
谢谢。
编辑: 李霞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