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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城市街区中出现的流浪犬只,请问将如何处理?
稿源: 中国宁波网 2020-05-18 17:30:53
问:对于城市街区中出现的流浪犬只,请问将如何处理?
答:《条例》规定,流浪犬只是指未被有效管控,无法现场查明养犬人身份信息的犬只,包括无主、遗弃、走失犬只等。流浪犬只浪迹城市街头小巷,翻食各类垃圾,随地便溺,不但影响城市人居环境,而且还存在犬只扰民伤人问题,且易繁殖形成犬患,特别是流浪犬只生存环境卫生状况差,容易滋生携带细菌病毒,存在狂犬病等疫病传播风险,因此必须加强流浪犬只整治收容。根据《条例》规定,我们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承担重点管理区流浪犬只捕捉收容工作,经过前期调研准备,各区县(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将组织流浪犬只捕捉队伍,开展街面巡查,主动发现流浪犬只,采取人道、文明的方式捕捉流浪犬只。对捕捉的流浪犬只,通过查看犬牌、读取犬只植入蕊片等能够查明养犬人身份信息的,将第一时间通知养犬人及时领回,对现场无法查明养犬人的其他犬只将按规定移送收容留检场所免疫收容处理。为了有效治理违规养犬、违规携犬等现象以及捕捉收容流浪犬只,公安机关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将开展联合执法整治行动,全面推进文明养犬、规范携犬等各项工作。
编辑: 赖小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