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提问:市场监管部门在营造良好的放心消费环境方面具体有哪些措施?
答:为营造良好的放心消费环境,我们采取以下三项举措:
一、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快速处理消费纠纷。一是依托12345政务投诉举报咨询热线和部门12315执法体系,畅通消费者诉求渠道,实行首接负责制,推动消费维权便利化。二是加强消费维权网络建设,在主要商圈和商超建立维权服务站和绿色维权通道,打通消费维权“最后一公里”,快速处理各种消费纠纷。三是发挥企业自治作用,落实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促进消费纠纷源头解决,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
二、推进放心消费建设,开展线下无理由退货。一是围绕日常消费和服务消费等重点领域,以“商品无假冒、服务无欺诈、维权无障碍”为导向,引导全市各大商圈、商场、市场、餐饮和景区等经营者积极参与放心消费创建。二是开展放心消费品牌宣传,公示放心消费创建单位,引导消费者形成“看标消费”的消费习惯,倒逼经营者参与放心消费创建。2020年,全市将培育放消费单位3万家、无理由退货单位1万家。三是在主要商圈、大型超市推进线下和“厂商一体”无理由退货承诺,鼓励连锁品牌和制造业龙头企业加入“长三角企业无理由退货承诺联盟”,为消费者提供托底消费保障,消除末端零售商承诺无理由退货的后顾之忧,从源头优化放心消费环境。 三、严格消费市场监管,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一是开展校园食品安全三年守护、网络订餐“食安封签”和网上“阳光厨房”等行动,努力破解消费者反映强烈的“痛点”、“堵点”问题,守牢“食品、药品、特种设备、产品质量”四大安全底线,提升消费者安全感。二是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广告、商业欺诈和侵害“一老一少”合法权益等违法行为,从生产源头、流通渠道和消费终端进行全方位整治,增强打击违法行为震慑力。三是发挥社会信用惩戒作用,及时将查处结果录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效果,推动企业从“要我诚信”向“我要诚信”转变。
编辑: 李霞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