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提问:我市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的对象范围有哪些?企业该如何办理减免社会保险费手续?
答: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的对象为依法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的除机关事业单位以外的各类用人单位,包括企业、民办非企业、参照企业管理的社会团体、按用人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等。阶段性减免企业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
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按属地原则进行。市本级阶段性减免企业名单,由市人社局、市医保局依据企业划型标准和市统计局公布的2019年度大型企业名单,会同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联合审核确定。各区县(市)阶段性减免企业名单,根据市人社局、市医保局提供的大型企业名单和企业划型标准,由各区县(市)人社、税务、医保、财政四部门提出当地阶段性减免名单,报当地政府批准。
社会保险费减免期间,参保企业办理社会保险费的申报、核定、征缴程序不变,仍按现行办法操作。本次减免,我们将通过部门间的数据共享,实现企业享受减免政策跑零次。符合享受条件的单位不需要提出申请和提供材料,只需要同往常一样在税务部门的社会保险费网上申报缴费系统进行应缴社会保险费申报和发起扣款,完成社会保险费应缴部分(主要包括个人缴费部分和单位减半征收部分等)缴纳操作,即可“零跑腿”享受社保费减免政策。
编辑: 李霞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