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提问:促进企业复工复产“甬20条”提出对金融机构承销债券和发放再贷款进行奖励,目前这项政策落实情况怎样?金融机构如何申报?
答:为鼓励金融机构拓宽渠道,通过直接和间接融资为企业提供低成本资金,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企业复工复产“甬20条”文件中明确,对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提供主承销服务的金融机构,按其年度累计发行额的一定比例进行奖励,对承销民营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按上述标准的2倍给予奖励。对创设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且不需要政策性担保机构提供反担保的金融机构,给予每个项目10-30万元奖励。对使用央行支小再贷款发放小微民营企业贷款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按不超过再贷款使用金额的0.5%给予贴息性奖励。
为尽快落实相关政策,市金融办、市财政局、人行市中心支行三部门已制定了详细的资金管理办法,市财政安排了2000万专项资金,目前市财政局正会同各区县(市)财政局测算具体金额。近期,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人行三部门将开展资金统一申报兑现工作,具体流程为:
1.由市人行向辖内金融机构下发申报通知。
2.各金融机构按照通知要求提供申报表、明细表等申报材料。
3.市金融办会同市人行、市财政局审核确定补助对象及金额,下发资金拨付文件,将补助资金拨付至各区县(市)财政局。各区县(市)财政局将资金拨付至相关金融机构。
编辑: 李霞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