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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市卫健委有什么办法可以解决?
稿源: 2020-02-13 19:52:34
记者提问:许多市民反映,现在很多医院的门诊和社区卫生院都关门了,一些慢性病的药到哪里配?都挤到大医院,担心有感染的风险。请问市卫健委有什么办法可以解决?
答:为减少居民在疫情防控期间因入院就诊等导致的交叉感染风险,保障群众安全用药、及时用药,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宁波市医保局就疫情三级响应及以上期间实施慢性病用药等常用药品配送入户服务工作作出如下规定:
一、疫情三级响应及以上期间,基层医疗机构(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下同)借助云医院平台对辖区内慢性病用药等常用药品(退烧、止咳药品除外)有需求的患者提供线上问诊、配送到家远程医疗服务。各地保证每家
基层医疗机构工作期间都有医生在线。
二、宁波云医院平台按互联网诊疗规范实行日常管理,
负责对各基层医疗机构在线开具的处方进行审核,由已入驻
的药品经营企业提供药品调剂、物流配送等服务,药品经营
企业可以委托第三方进行配送。药品企业或第三方在接收订
单后,应于 48 小时内将药品及纸质病历、税务发票(含明
细)送达指定地址,鉴于目前物流企业运力尚未恢复,现阶
段可适当延长至 5 天内送达。
三、居民在使用宁波云医院平台互联网药品配送信息系
统时,应首先下载云医院平台客户端“掌上云医院”APP 或
“掌上问问”小程序,即可进入网络问诊和快速续方购药服
务。宁波云医院平台客服咨询电话:87731130。
四、疫情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三级及以上响应期间,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的全科医生在云医院平台
上为参保人员诊疗配取的相关药品费用及诊疗费,临时纳入
医保结算。处方药量按现行医保相关规定执行。药品费用由
参保人员先期自费结算,在疫情结束后 6 个月内,持云医院纸质病历、税务发票(含明细)至市、县两级医保中心进行报销。医保支付执行基层医疗机构报销政策,疫情三级及以上响应结束之日起发生的相关费用医保不再结算。
编辑: 李霞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