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提问:我们注意到,今天起,宁波已经暂停所有零售药店销售发热咳嗽类药品,请问市场监管局下一步如何抓好落实?
答: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宁波市市场监管局迅速实施药店疫情防控四项紧急措施,凡是进入药店人员必须佩戴口罩、进行体温测量、实施环境消毒、对所有购买发热咳嗽类药品的人员进行信息登记,并及时报告当地疫情防控部门。鉴于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为进一步加强对发热、咳嗽人群的有效管理,根据市新冠肺炎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联合发出通知,从今天起,全市所有零售药店一律暂停销售治疗发热咳嗽类药品。
接下来,市场监管部门将重点抓好三项工作:一是督促所有开门营业的零售药店立即停止销售发热咳嗽类药品,相关药品一律下架撤柜,盘存登记后封存,盘存清单交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备存。二是要求营业药店在醒目位置张贴停售告知书,对前来购买发热、止咳药品的顾客做好解释工作,劝导他们到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发现存在需要医学隔离的人员,第一时间报告当地疫情防控部门。三是市区两级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确保零售药店按《通知》要求,停止销售发热咳嗽类药品,对执行不力的,将按照违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和药品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编辑: 李霞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