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提问:我市出台实施疫情防控“十二条”措施后,各级民政部门对机构内外的老年人、困难儿童等特殊群体采取了哪些防控措施?
答:我市实施疫情防控“十二条”措施后:对于在养老、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休养的老年人和孤儿,我们采取了更加严格的封闭管理措施。一是继续暂停老年人返院、暂停新接收入院老人。二是护理人员等一线人员一律在机构内集中居住;其他工作人员原则上在机构内集中居住,对无法满足住宿条件的机构,进出工作人员签订不随便外出、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接触疫区或其他高危人员的承诺书,并建立二次隔离制度,进出员工与院内封闭管理员工和老人、儿童保持有效距离、不得直接接触。三是一律不得对外新招聘工作人员,对春节后返岗的员工,须在机构外自我隔离观察14天。四是实施更加严格的分区管理措施,划分更衣区、清洁区、隔离区等区域,各区履行各自防控的具体工作规程,实行分级防控。五是实施更加严格的物资配送制度,原则采取上门统一配送的模式配送生活物资;没有条件配送的机构,必须强化专门采购人员的管理、监测和采购物资的消毒。目前我市共有运营养老机构261家、提供全托服务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6家,集中养老老年人2.05万左右,儿童福利机构4家,集中养育孤儿228名,各类服务工作人员4500多人,截至8日上午,无机构内老年人、孤儿和员工疫情发生。
对于机构外独居、高龄、失能失智等居家困难老年人,市县两级民政部门及时调整服务方式,依托属地村(社区),依靠社工、志愿者等力量为老年人提供助餐、配药等居家照料服务,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目前,全市共有1029位刚需特殊群体老人正在享受居家上门服务。在这里也希望广大平时需要助餐、配药的老年人理解,目前我们优先保障刚需困难老年人的需求,如果确实自身觉得有困难需要保障的老年人,也请及时与所在村(社区)联系,我们将尽力做好保障服务工作。
对于因子女被隔离而无人照料的老年人,我们将进行重点排摸,实施分类管理,对其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指导村(社区)结对帮扶,及时了解他们实际需求,确保这部分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
对于机构外的困难儿童,我们充分发挥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的作用,加强对社会散居孤儿、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及其监护人定期探访和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帮助解决必需的防疫用品,对监护人年迈或行动不便的散居孤儿和困境儿童家庭,随时提供代买生活物品等服务,对存在家庭基本生活困难的,及时发放临时救助金。目前,我市共有2名困境儿童(奉化、镇海各1名)因家人到过疫区,全体家庭成员居家隔离,当地民政部门已经主动做好其日常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编辑: 李霞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