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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不会老百姓一没有做到分类正确,就直接进行处罚?
稿源: 2019-09-10 14:54:21
记者提问:刚才听了陈德良主任的介绍,我市出台的《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条例》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请问,会不会老百姓一没有做到分类正确,就直接进行处罚?
陈德良主任回答:一部法规的有效实施,既需要执法的刚性,更需要广大群众的自觉遵守,还需要社会共同参与管理,形成合力一以贯之。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与每一位市民息息相关,需要全体市民共同参与保障。目前我们首先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正面引导,使市民广泛知晓。条例对各类教育机构、机关企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等相关单位的教育、宣传职责作了具体规定。其次条例按照过罚相当的原则设定了相应的罚则,既体现法规的严肃性,又考虑实际的可行性。条例第五十条对单位和个人未分类投放等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的处罚。其中个人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先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第三,配合市民习惯的养成,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了社会服务折抵罚款制度,体现了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同时,条例第五十六条还对相关行政处罚信息纳入个人、单位信用档案作了规定。我们希望垃圾分类能成为宁波市民的新风尚。
编辑: 李霞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