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提问:刚才介绍中提到,本次职称改革的主要内容之一就是积极推进权力下放,将职称评审权下放给社会组织、用人单位以及区县基层,那么在评审权下放的同时,会不会出现不公平、不公正、不正常的现象,有没有什么相关举措来保证职称评审工作的质量?
周永全答:为兼顾职称评审的公正性与科学性,此次改革在下放评审权力的同时,将加强四个方面的监管:
一是在评价标准方面。实行国家标准、地区标准和单位标准相结合,以职业属性和岗位需求为基础,分系列修订职称评价标准。对同一专业类别、同一职称层级的职称评审,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结合行业发展情况,在国家和省规定的政策框架范围内,调整完善职称评价标准,作为我市统一的评审要求。实行自主评审的单位,可结合统一标准,自行制定具体条件,但不得低于统一标准的底线。
二是在评审机构方面。按照中央和省的要求,建立健全职称评审委员会核准备案和动态管理制度。职称评审委员会的设立和调整须经职称工作主管部门核准备案,并按照国家、省对评审机构管理的要求,结合职能调整变化和评审工作开展情况,适时进行动态调整,明确界定评审委员会的专业权限和对象范围。未经核准备案的机构,自行组织开展的评审结果不予认可。
三是在工作监管方面。重点健全职称评审监督检查机制。严格落实职称评审公开制度,确保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并实行评前评后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加强职称评审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督察复审制度,定期开展单位自查、行业巡查、重点抽查,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对不能规范开展评审工作、不能确保评审质量的,根据情节和程度,按有关规定给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暂停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的处理;对专业技术人才满意度高、评审组织规范、评审质量好的机构予以通报表扬。
四是在失信惩戒方面。完善职称评审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制度,建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对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的个人按规定给予取消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等严肃处理的同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相关部门,对失信情况严重的个人及单位在积分落户、项目招标、资质申报、奖项评审等方面实施联合惩戒。
编辑: 李霞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