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提问:船舶大气污染治理综合性较强,涉及多部门,请问海事部门在船舶大气污染治理方面开展了哪些工作,成效如何?下阶段控制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会有哪些新要求?
答:船舶大气污染治理是一项综合性较强的工作,系统性强,涉及面广,需要多部门协力配合。目前宁波海事局通过对船舶是否在用符合要求燃油进行监管,来控制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
2015年底,交通运输部印发了《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要求在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区域建立船舶排放控制区,船舶主要通过使用低硫燃油的方式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紧接着,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浙江省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宁波的5个港区提前实施了排控要求。相关方案出台后,宁波海事局全面加强防治船舶大气污染检查,督促船舶及时采取减排措施。
积极检查到港船舶防止大气污染证书和能效证书、船舶油类记录簿等证书、防污文书和防污设备、燃油供受单证等,督促船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转换使用符合要求的低硫燃油。强化供受油作业现场监管,核查油品质量报告、单证和燃油样品的一致性,确保船舶在本港受油油品质量符合标准。
认真开展船舶在用燃油含硫量抽检,排放控制区工作从2016年4月1日开始实施,截止2018年底,宁海海事局对靠港船舶进行燃油取样检测2464批次,对船舶使用不符合要求燃油的违法行为处罚27起,对船舶不按规定保存燃油供受单证或燃油样品行为处罚32起。2017年初又在全国率先使用便携式硫含量快速检测设备,在保障一定精确度的前提下,大幅缩短检测时间,实现送实验室检测前的现场快速识别筛选,提高了执法精确度,减少现场检查对守法船舶的影响。2017年底,又新增了四台检测设备,实现在北仑、镇海、梅山、穿山、大榭五大核心港区的覆盖。
经抽查,2018年宁波港域停靠船舶在用燃油硫含量平均值为0.38%,较2015年(未实施船舶排放控制区要求)平均值2.5%,下降84.8%,成效显著。
2019年起,交通运输部《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施行,原排放控制区的区域扩展到全国大陆沿海,相关要求也更加严格。例如,1月1日起,船舶进入到排放控制区就应当采取使用低硫油(≤0.5% m/m)等减排措施;2020年3月后,无替代限硫措施的海船进入排放控制区后只能加注低硫燃油;满足一定条件的新造船舶应当具备岸电船载装置;鼓励地方政府对海船进入内河使用燃油硫含量提出控制要求等。到了2025年,国家还会评估这几年排放控制区的工作情况,考虑要求进入排放控制区使用硫含量≤0.1% m/m的燃油。海事部门将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持续加强监管,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船舶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编辑: 李霞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