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提问:宁波国家高新区作为创新核心区,请具体介绍一下宁波国家高新区在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方面有哪些政策?谢谢!
宁波国家高新区管委会杨正平副主任答:自宁波温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批复以来,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宁波国家高新区高度重视,分别谋划制定了支持自创区建设的专项政策,尤其是宁波国家高新区于今年4月13日,发布了《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关于加快宁波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政策》,简称“黄金八条”,以超常规力度支持自创区建设。包括(1)三个“1000万”支持高层次人才创业,对落户的人才项目最高给予1000 万元项目资助,3 年内每年最高1000 万元银行贷款全额贴息补助,最高1000 万元贡献奖励。(2)三个“5000万”支持高端研发机构引进,5年内最高给予5000 万元运营经费资助、5000 万元设备资助、5000 万元购房资助。(3)设立区级重大科技专项,单个项目最高给予1000 万元资助;按照企业R&D实际投入额的5%给予补助、最高300 万元。(4)大力支持科技成果引进,对引进转化的科技成果,给予受让方或者委托方最高15%、最高1000 万元的补助。(5)全面推动国际科技合作,对在海外设立孵化器的区内企业或机构,5年内最高给予2500 万元的运营经费支持;对区内技术转移中心开展国际技术合作,3年内最高给予600 万元运营经费支持。(6)支持科技型初创企业发展,最高给予50 万元创业资助,并给予最多500 平方米办公(生产)用房3 年租金补贴。(7)支持重大自主创新产品首购首用,对重大自主创新产品首购首用最高给予400 万元补助;对投保综合险的企业,2 年内每年最高给予100 万元保费补贴;对于重大自主创新产品只有一种情况的,可按单一来源方式进行政府采购。(8)设立50 亿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其中政府出资20 亿元,社会融资30 亿元,通过参股、跟进投资、风险补助、担保增信等方式,引导和带动金融资本、民间资本、地方政府和其他投资者参与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编辑: 李霞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