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提问:我们注意到,此次宁波发布实施的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政策意见,提出要打造全国一流的民营经济创新创业高地,请问这对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来说有哪些实实在在的支持?谢谢!
市科技局王程副局长答:好的,这个问题我来回答。我们知道,当前,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民营经济的发展,11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精神,强调民营经济是创业就业的主要领域、技术创新的重要主体、国家税收的重要来源,要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壮大。宁波民营经济非常发达,已经成为驱动科技创新的主引擎、推动经济发展的生力军。省委副书记、市委书记郑栅洁指出要毫不动摇支持民营企业做大做强做优,为企业降本减负、松绑除障、排忧解难、撑腰鼓劲、引路指向。为此,我们结合国务院批复精神,立足宁波民营经济和开放优势,通过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努力打造成为全国一流的民营经济创新创业高地,积极为全国全省发展大局贡献更多宁波科技担当。
我们此次出台的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实施意见,规格很高,是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发布实施。在针对民营经济创新创业方面,重点围绕提高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进行部署,涉及创新研发、创新平台建设、创新主体培育、创新人才集聚、成果转移转化、创新活力激发、创新服务生态等各个方面,从研发到产业化的全链条,都有举措扎实、力度很大的支持政策。比如,在研发环节,除全面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企业技术开发费用175%加计抵扣等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外,还对企业开展自主研发的经费投入,给予每年最高200万元的研发后补助;在创新平台建设环节,对列入重点支持的产业技术研究院,五年内按照成果转化、企业孵化等绩效每年给予最高2000万元的支持;对建设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分别给予最高600万元、500万元的支持;对于建设的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可按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政策给予补助;在创新主体培育环节,对认定为高新技术苗子企业的,在享受企业研发后补助政策的基础上,再给予企业补助金额50%、累计最高200万元的奖励补助;在成果转化环节,支持开展重点自主创新产品工程化试验,纳入“科技创新2025”重大专项予以支持。对经备案的重大科技成果转让,按成果转让额,给予成果供给方或受让方不超过15%的比例,最高400万元的补助;在创新活力激发方面,主要通过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切实提升企业等创新主体的获得感。企业以及高校院所等主体的需求与建议可作为全市重大创新任务布局的基本依据。允许甬江科创大走廊内的创新主体可将间接费用提取比例再分别提高10个百分点。对于人工智能等智力密集型项目,经备案后允许间接费用按总经费的50%提取列支,等等。具体相关政策规定,广大企业可以通过咨询当地科技部门或者从宁波科技局网站等渠道了解掌握。也恳请在座的各位记者朋友帮我们多多宣传,谢谢!
我就回答这些。
编辑: 李霞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