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经济广播记者提问:我想问一下市人社局的吴局长,根据我们了解省政府99号文件中还就阶段性下调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保费比例做出了相关要求,想请问宁波市如何考虑的?将会如何贯彻落实?谢谢。
吴局长:阶段性下调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缴费比例是减轻企业负担的重要举措,省政府99号文件分别对此做出了明确的要求,根据省政府的文件我市将继续实施单位缴费率0.5%,个人缴费率0.5%的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下调的政策,将两个0.5的执行时间延长到2019年12月31日为止。具体事宜我们将会同相关部门以公告的形式发布。这项政策原来是执行到今年年底的,省里政策来了以后我们继续延续到明年年底。
关于阶段性下调工伤保险缴费比例情况是这样的,省里规定2019年12月31日号工伤保险基金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以上的统筹地区,除一类行业以外其余各行业现行费率下调50%。就是24个月以上统筹地区,除一类行业以外其余各行业现行费率下调50%。可支付月数在18个月到23月之间,可下调20%。支付月数不足18个月统筹地区按现行费率下调。宁波市从2015年10月份开始,就已经按照上级文件的要求,调整和降低了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的费率,市区范围的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率已经由原来0.95%下降到0.61%,下降幅度是35%,下降以后从当前我市工伤保险基金结余情况来看,它的支付能力仅为11.1个月,全市最高的地区结余率也只有16个月。所以对照省政府的文件,我市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月份都不到18个月,不符合下调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条件,因此我市暂不执行下调工伤保险缴费。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