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提问:《宁波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中对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和建设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下一步将如何具体落实推进?
市民政局副局长俞曹平:我们将联合市规划局、市住建委联合制定《宁波市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加快推进我市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老年护理照料中心和居家养老服务站等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新建住宅小区的居家养老服务用房按照每百户(不足百户的,按照百户计)不少于20平方米建筑面积标准配建。已建成住宅小区的居家养老服务用房按照每百户不少于15平方米建筑面积标准配建,常住老年人口比例超过30%(含)以上的,配建标准应适当提高;单处用房建筑面积不得少于100平方米。
以街道(镇乡)为单元的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筑面积应在500平方米以上,老城区可适当放低配建要求,但不小于300平方米,实现每个街道(镇乡)至少建成一个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街道、中心镇通过新改扩建或升级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方式,建设5张(含)以上床位的老年护理照护中心,实现城区街道和中心镇至少建成一个老年护理照料中心,以满足老年人护理照料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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