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提问:法规的生命在于实施,法规的实施需要监督。请问市法制办毛利奇副主任,为了保证法规规定的相关制度和措施能够得到全面施行,市法制办将做好哪些工作?
市法制办副主任毛利奇:《宁波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条例施行后,市法制办将做好两大方面的工作。一是配合市民政局等部门做好法规及其相关配套制度的宣传与解读工作,提高法规和相关制度社会知晓率。条例的相关制度和措施涉及面广,内容庞杂,有不少新内容新制度,不仅普通老百姓对法规的内容较为陌生,不少行政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也需要对法规有个熟悉的过程。为了便于法规和相关制度的执行,提高社会认知度尤为重要。我办将按照《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的要求,督促相关行政执法部门把这一条例的宣传教育融入法治实践全过程,在法治实践中加强对条例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有关行政部门在履行好本系统内普法责任的同时,还应当积极承担面向社会的普法责任。二是积极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条例施行后,市法制办将积极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责,督促市和区县(市)各相关执法部门按照法治政府建设相关要求,上下联动,发挥合力,确保条例相关条款得到严格实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市和区县(市)政府法制部门将按照我市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对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贯彻实施条例的情况适时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同时,我们还将把条例的贯彻实施作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随时关注条例实施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及时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共同推动条例各项规定能真正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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