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提问:这次市人大常委会在制订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过程中采取了多种形式进行开门立法和民主立法,我想问一共收到多少意见和建议?主要集中在哪些问题?条例是否都予以吸纳?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郑雅楠:市人大常委会在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征求意见过程中,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在常委会一审、二审审议期间以及召开座谈会、宁波日报登报征求意见等,共收到500余条意见建议;第二阶段在28位市级领导带队进代表联络站开展主题接待活动期间,共接待市人大代表142名,群众代表169名,收到意见和建议1089条。第三阶段在市人代会审议期间,67位市人大代表提出了194条意见和建议。这样总共有近1800条意见建议。
意见建议主要集中这些方面:居家养老服务的定义界定、居家养老服务用房最低配建标准、农村居家养老内容规定、政府提供的居家养老服务对象和内容、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水、电、燃气等收费标准、以及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大法规宣传力度、保证法规实施等内容。
我们对于市民和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都逐一进行了分析研究、梳理吸纳,很多意见在法规内容中有了体现,在具体条款中作了细化规定,如第三条对居家养老服务的定义和具体内容的规定,第十三条对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的配建标准的规定,第十四条对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的配建要求的规定,第二十九条对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水电费优惠规定等等。其中第二十二条第四项为八十周岁以上老年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七十周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提供一定时间的免费居家养老服务,也由市政府同步出台具体实施办法保证实施。
因此条例虽然只有四十七条,不是特别长,但是内容非常丰富和全面,涵盖了居家养老的方方面面,既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也凝聚了社会各界的集体智慧,我们期待着条例为提高我市老年人生活质量发挥积极有效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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