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提问:《办法》为专家人才提供全方位的服务保障措施,不管是工作还是生活,面面俱到,非常周到贴心,现在,社会和人才自身对医疗保障这块关注度越来越高,刚刚政策中也提到了专家医疗保健和健康体检制度,请问《办法》在这方面有什么具体措施?
时孝喜:专家人才在我市经济转型发展中肩负重大责任,发挥着重要作用,同时,他们自身也面临巨大压力,建立完善专家人才医疗保健和健康体检制度,制定合理的体检项目,为他们提供科学、规范、个性化医疗保健和体检服务,提高对专家人才的健康管理服务水平,增强专家的健康意识尤为重要。对此,政策建立健全专家医疗保健和健康体检制度,明确了医疗保障待遇和标准。具体内容如下:
院士等顶尖专家享受市属重点医疗保健对象待遇,就医保健等按市属重点医疗保健对象有关规定执行。
部、省、市属单位A类专家享受市属医疗保健对象待遇,每年组织一次健康体检,可到干部门诊就医,享受一月两次的医疗咨询门诊服务。需到专科就诊的,可与各医院的病员服务中心预约,必要时与保健科联系。为专家住院或特殊检查提供便利,通过预约可入住干部病房,病房床位费差价由市人才专项经费补贴。专家的日常保健由专家所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高年资医生负责,建立健康档案并随访。
部、省、市属单位B类专家、正高级职称聘任满5年的C类专家享受市属医疗保健对象待遇,每年组织一次健康体检,可到干部门诊就医,享受一月两次的医疗咨询门诊服务。需到专科就诊的,与各医院的病员服务中心预约。为专家住院或特殊检查提供便利,通过预约可入住干部病房,病房床位费差价由所在单位承担。
C类专家由专家所在单位安排每年一次的健康体检,并为专家住院或特殊检查提供便利。
专家健康体检承检医疗机构应为专家提供咨询、引导等服务,组织医疗专家对参检专家身体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并向有关部门和专家所在单位提出健康保健建议。对健康体检中发现重大疾病隐患的专家,有关部门和专家所在单位应在征询本人意见后,为专家进一步确诊、就医提供相关帮助。
各区县(市)须参照上述医疗保健内容和流程,为各类别的专家提供相应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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