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提问:小区内存在的混收混运现象严重影响了居民参与垃圾分类的积极性,请问住建委如何规范小区内物业企业的规范化收运?
市住建委巡视员沈祥苗:各位记者朋友,非常感谢各位记者朋友对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垃圾分类,人人有责。物业服务企业作为履行社会责任的一个重要主体,有责任有义务积极投身和参与到垃圾分类管理工作。近年来,市住建委也非常重视,探索性地做了一些有益的配合和促进工作。
一是加强宣传培训。市、区两级住建部门都一直非常重视对物业服务企业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市住建委也邀请了市垃圾分类办有关专家对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进行培训;各区县(市)住建部门也在开展了各技术层面的培训,特别是海曙、江北、鄞州区在这一方面力度更大,配合更积极更主动,宣传培训工作做得更到位,更有成效。同时,创新宣传培训载体,通过QQ、微信、短信、公众号等方式,对物业服务企业落实物业项目内垃圾分类混收混运等规范作业方面进行宣传,营造氛围,提升品质。
二是加强督查引导。近年来,市住建委就将区县(市)督促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参与垃圾分类作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市审计部门对垃圾分类工作进行专项审计时,也给予了充分肯定。如海曙区将全区190个小区划分9大片区,分别是9个局领导带队、41位中层干部负责,督促和推动物业服务企业混收混运和规范作业方面做好服务。
三是加强问责惩诫。市住建委已经制定完成《宁波市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同步开发物业服务行业信用平台,并将垃圾分类工作作为物业服务企业的信用信息评价内容。海曙区已有61家物业服务企业递交了《海曙区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与循环利用工作承诺书》,江北区中马街道雨辰文星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混收混运等不规范问题,江北区物业办已联合街道对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多次进行约谈。鄞州区通过建立“垃圾分类学习观摩示范点”,推动区内物业服务企业学习垃圾分类的有关观摩活动。
四是完善长效机制。目前,垃圾分类最大的难题和矛盾是装修垃圾,也是人民群众和物业服务企业关注的焦点。市人大、市政府已经成立了双组长制的《宁波市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立法起草小组,市住建委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垃圾分类相关工作,并积极呼吁和推动装修垃圾按照生活分类的有关体制机制进行完善,特别是正视装修垃圾清运市场化后出现的新问题。同时,市住建委也将积极主动做好装修垃圾资源化利用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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