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提问:乱张贴、乱涂写,乱堆放、乱吊挂及高空抛物问题对市容市貌、市民生活影响大,城乡结合部及老旧小区这方面情况尤其严重,请问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领导:我市将如何依据《条例》破解这些难题?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谢海茂答:同步出台相关条款规定。根据《条例》规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及时制定出台了《关于执行<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有关条款的规定(试行)》,通过积极创新执法模式,对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裁量、社会服务折抵相应处罚以及相关办理程序进行了细化。
我们在执法中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处罚。一是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二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对违反《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规定,责令限期清除、改正,违法行为人逾期不清除、改正的,按下列标准给予行政处罚:按罚款基数100元,每增加一处,罚款增加50元。并结合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定判罚。
同步举措。我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推出了“以义代罚”的举措,依照《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规定,应当受到300元及以下罚款的,违法行为人是自然人且初次违法的,我们规定在行政处罚事先告知时,执法人员需要告知违法行为人可以申请参加社会服务的权利。属地行政执法部门收到违法行为人自愿参加社会服务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告知违法行为人社会服务时长、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并在三日内联系属地义工组织安排违法行为人就近就便参加社会服务。我们设置了“城管知识宣传员”“行政执法协助员”“环境卫生监督员”“文明意识倡导员”等六大岗位,被处罚人可以自愿选择相应岗位“以义代罚”。行政执法部门根据违法行为人履行社会服务完成情况,在履行社会服务期限满三日内,依法作出从轻、减轻或者不予罚款处罚的决定。
实施成效。从目前效果来说,一些违法行为人对志愿服务活动的接受度和满意度都较高。以量化的志愿服务代替经济处罚,既减少了违法行为人的经济损失,降低了对执法工作的抵触情绪,缩短了执法部门和违法当事人之间的距离,不仅体现出人性化执法的一面,更进一步壮大了社会服务力量,该举措在象山、宁海、北仑等地已累计组织109次志愿服务活动,让违法行为人付出了时间、精力,起到了惩戒和纠正的作用。
下步建议。面对乱张贴、乱堆放等现象成为了城市的顽疾和通病,我局将在通过服务外包等形式,“三乱”现象已经有了较大改观的基础上,进一步从源头加强管理,采取“疏”的方式减少此类不文明行为的发生,如在临街设置便民晾衣架,小区内设置便民信息公告栏等等。我们还将通过加强巡查,设立专项举报奖等形式,加大对乱张贴、乱堆放等不文明行为查处力度。下一步,我市综合行政执法城市管理部门将积极倡导“721”工作法,即让70%的问题用服务手段解决,20%的问题用管理手段解决,10%的问题用执法手段解决。在次我们也呼吁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到城市管理中来,坚决抵制不文明行为,携手谱写文明宁波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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