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宁波   图片   对话   体育   时尚   女性   娱乐   汽车   股市   旅游   健康   教育   军事   论坛   宁波帮
  影院   广播   电视   亲子   时评   游戏   房产   人才   民营   美食   理财   科技   生活   党教   社区   博客   手机报
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宁波网  >  宁波新闻发布  >  记者提问
个人医保待遇会不会降低?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16年01月28日

  记者提问:请问发言人医保缴费比例降低后,医保基金运行是否有风险,个人医保待遇会不会降低?

  答:随着我市老龄化速度的加快及医疗消费水平的提高,这次医保缴费比例降低后,医保基金的长期平衡运行有一定风险,要对医保基金的未来收支作长期打算,避免不必要的浪费,确保基金能够可持续运行。

  如何防范医保基金的未来风险,人社部门将从两个方面进一步调整完善医保政策:

  一是完善医保付费办法,引导医疗服务提供方进行费用控制。人社部门今后将会同卫计、财政等部门进一步修改完善对医疗机构的医保付费办法,发挥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的调控引导与监督制约作用,使医保参保人员得到更合理的医疗服务,尽可能消除不合理的医疗消费,提高的限的医保基金的使用绩效。

  二是完善医保待遇政策,引导医疗待遇享受方进行医疗费的自我控制。根据“结构微调、待遇不降”的原则,下一步还将对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结构作适当调整,使得医保基金的支出更加合理科学,有利于控制医疗浪费,但基本医保待遇的总体水平不会降低。主要涉及调整个人账户的计入办法、扩大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的使用范围、统一职工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补偿办法等,还将促进医疗保险配合医疗、医药改革,发挥“三医联动”的合力作用,结合分级诊疗政策,进一步制定引导慢性病到社区医院就医的办法,使得长期慢性病人确诊、复诊在大医院,日常配药检查到社区,这样参保人员可以享受比大医院更高的报销待遇。

稿源:  编辑:李霞君
发给好友 | 打印该页 | 后退 |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