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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社保降费和调整建筑工程项目从业人员工伤保险政策新闻发布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16年01月28日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社会保险制度更加公平可持续发展,进一步营造以降低成本为重点的制度供给环境,我市将在去年实施一系列社保降成本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降低市级统筹区职工医疗保险缴费费率。同时,还将调整建筑工程施工项目从业人员工伤保险政策,现将有关情况向大家通报如下。

  一、关于2015年以来我市社会保险降成本基本情况

  2015年以来,我市各级人社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关于减轻社会保险费缴费负担各项政策,用好用足现行政策,通过社保减征、降低费率、失业基金稳岗补贴等手段多管齐下,共为企业降低成本16.41亿元,千方百计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帮助企业轻装上阵,具体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减征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7.46亿元。2015年6月,对1437家“小升规”企业减征养老和医疗保险缴费0.36亿元;2015年底,根据省相关文件精神,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进行集中减征,涉及2015年12月份一个月额度的单位缴费部分,减轻企业负担7.1亿元,惠及单位4.93万家、职工123.94万人。

  二是失业保险基金为企业降成本8.3亿元。2015年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企业促进就业、稳定就业补贴3.7亿元,其中首次将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申报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申报年度末宁波市城镇登记失业率等条件的所有企业纳入失业保险补贴范围。同时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用人单位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从2%降低到1.5%,全年共为15.7万家用人单位降低社保费用4.6亿元。

  三是降低工伤保险费率为单位减少缴费0.65亿元。根据国家和省要求,从2015年10月起在市级统筹区范围内下调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后的平均费率从0.95%下降到0.61%,当年内即为市区9.8万家用人单位降低成本约0.65亿元。

  二、关于降低市级统筹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有关情况

  随着全民医保体系建设的深入推进,近年来我市职工医保参保覆盖面不断扩大,已经基本覆盖所有职业人群。至2015年底,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382万人,其中市级统筹区职工医保参保人数为245万人。2015年我市职工医保的赡养比为5.5(即5.5个在职缴费人员:1个退休人员),高于全省4.9、全国2.9的水平,缴费人数增多使得医保基金运行良好,有一定的存量空间可用于降低医保缴费费率。在此情况下,为减轻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负担,为贯彻落实中央“十三五”规划建议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根据“合理筹资、适度降费”的原则,在确保当期医保基金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基础上,适度降低用人单位的医保缴费费率,从2016年2月1日起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从11%降到9%,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保持不变,参保职工的待遇水准不降低。调整后,用人单位按9%的费率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其中按8.5%的费率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0.5%的费率缴纳重大疾病医疗救助金),在职职工按2%的费率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经初步测算,此项调整后每年将为市级统筹区用人单位减少医疗保险缴费9.05亿元。五个县(市)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将由当地政府结合实际进行调整。

  三、关于调整建设工程项目从业人员工伤保险政策

  为切实解决建筑行业广大从业人员的工伤保险问题,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保障体系,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近期我市人社、住建、交通、城管、水利、安监、财政、税务、总工会九部门联合制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项目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甬人社发〔2015〕221号),对于统筹安排建筑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一)出台政策的背景和意义

  一是有利于维护法律法规的尊严。工伤保险作为法定的社会保险险种之一,旨在通过参加工伤保险化解单个企业和职工面临的工伤保障风险。国家《社会保险法》、《建筑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都明确要求所有用人单位都应为从业人员办理和参加工伤保险,建筑施工企业也不能例外,这是法律法规的强制要求,是企业必须履行的法定职责和义务。

  二是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建筑施工企业多年来一直是我市从业人员伤亡事故高发行业。据不完全统计,2015年1-11月,全市住建、交通、城管、水利四大施工行业共发生人生意外伤害事故共1370人次,全市建筑业发生死亡事故15起,共造成人员死亡21人,分别占全市工矿商贸企业事故总起数和死亡总人数的44%、47%。目前全市建筑业从业人员总人数大约30万左右,参加工伤保险的只有4万人,部分单位为员工办理了商业人身意外保险。由于商业保险工伤赔付有限,加之部分企业连商业保险也未参加,建筑施工行业工伤引发的矛盾已经成为当前社会的突出问题。

  三是有利于化解企业经营风险。由于商业人身意外险赔付待遇相对有限,对企业而言,一旦未参保企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企业将承担高额的医疗费和伤亡赔偿费,还需花大量时间和精力处理职工及其家属的善后问题,甚至几起重大伤亡事故就可能拖垮一个施工企业。从这次政策出台之前的调研情况来看,广大建筑施工企业对此是欢迎的。

  四是有利于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如果不参加工伤保险,建筑施工企业职工的保障将全部由企业承担,其维权的过程将有可能被人为拉长,维权成本也会大大增加,个人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因此,将全市建设项目从业人员纳入工伤保险,不仅十分必要,而且非常紧迫。

  (二)工伤保险政策的主要内容

  1.参保的范围对象

  我市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企业(包括外地进甬建筑施工企业)承建的建设工程项目(包括交通港口工程、市政道路园林工程、轨道交通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建筑安装工程等建设项目)中从事各类工作的从业人员全部纳入工伤保险范围。

  2.参保的缴费标准

  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和一次性缴费手续。建设工程项目一次性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建设工程项目承包合同总造价×缴费费率。缴费费率为:建设工程项目合同总造价为5000万元以下(包括本数)按1.2‰计算;5000万元以上至1亿元(包括本数)按1.1‰;1亿以上至5亿(包括本数)按0.9‰计算;5亿以上,按0.6‰。

  3.参保后相关待遇享受

  建设工程项目从业人员受到事故伤害,其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按照国家《工伤保险条例》和部、省市有关规定执行,并享受我市其他企业职工同等工伤保险待遇。

  4.参保的保障措施

  住房城乡建设、交通(港口)管理、城市管理、水利管理等部门要依据《社会保险法》、《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工伤保险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将建设工程项目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作为保证工程安全施工的具体措施之一,督促本部门监管的建设工程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或者办理安全生产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参保证明,对不能提供工伤保险参保证明的建设工程项目,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或者不予办理安全生产监督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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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记者问整理

  记者提问:我想问的问题是个人自己参加医保的,这次能享受医保费率下调的政策吗?

  答:为减轻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负担而降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这条利好政策同样适用于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和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失业人员参加市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降低2个百分点,即按11%的比例缴费(其中按10.5%的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按0.5%的比例缴纳重大疾病医疗救助金)。参保个人不需重新办理参保缴费申报手续,2016年2月,社保经办机构统一按新的缴费比例重新核定征缴金额;2016年3月,地税部门将按核定后的征缴金额进行征收。

  2016年3月起,市区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和失业人员的医保月缴费金额将从349.5元下调到295.6元,参保个人每月可减轻医保缴费负担53.9元。

  记者提问:请问发言人医保缴费比例降低后,医保基金运行是否有风险,个人医保待遇会不会降低?

  答:随着我市老龄化速度的加快及医疗消费水平的提高,这次医保缴费比例降低后,医保基金的长期平衡运行有一定风险,要对医保基金的未来收支作长期打算,避免不必要的浪费,确保基金能够可持续运行。

  如何防范医保基金的未来风险,人社部门将从两个方面进一步调整完善医保政策:

  一是完善医保付费办法,引导医疗服务提供方进行费用控制。人社部门今后将会同卫计、财政等部门进一步修改完善对医疗机构的医保付费办法,发挥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的调控引导与监督制约作用,使医保参保人员得到更合理的医疗服务,尽可能消除不合理的医疗消费,提高的限的医保基金的使用绩效。

  二是完善医保待遇政策,引导医疗待遇享受方进行医疗费的自我控制。根据“结构微调、待遇不降”的原则,下一步还将对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结构作适当调整,使得医保基金的支出更加合理科学,有利于控制医疗浪费,但基本医保待遇的总体水平不会降低。主要涉及调整个人账户的计入办法、扩大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的使用范围、统一职工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补偿办法等,还将促进医疗保险配合医疗、医药改革,发挥“三医联动”的合力作用,结合分级诊疗政策,进一步制定引导慢性病到社区医院就医的办法,使得长期慢性病人确诊、复诊在大医院,日常配药检查到社区,这样参保人员可以享受比大医院更高的报销待遇。

  记者提问:请问发言人建设工程项目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后,其享受的待遇政策与其它正式职工有何不同?

  答:建设工程项目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后,因工受到事故伤害,经人社部门确认为工伤,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后,其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政策,与我市其它企业职工完全一致,没有区别。

稿源:  编辑:李霞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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