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宁波   图片   对话   体育   时尚   女性   娱乐   汽车   股市   旅游   健康   教育   军事   论坛   宁波帮
  影院   广播   电视   亲子   时评   游戏   房产   人才   民营   美食   理财   科技   生活   党教   社区   博客   手机报
您当前的位置 :中国宁波网 > 宁波新闻发布 > 政务信息 正文
11月2日起可办理补偿申报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15年10月27日

  本报讯(记者周琼通讯员任社)记者从医保部门获悉,11月2日起,市区参保人员可到参保关系所在地的市区各医保经办机构专窗办理特殊药品补偿申报。

  另据了解,为了避免办理过于集中,对于文件下发前使用了相应药物,已发生费用的人员,医保经办部门将采取受理后集中审核和集中支付的方法。前期政策咨询时已提交材料的参保人员,经办机构将电话通知办理时间。专窗同步开始受理参保人员经医院审核的首次使用备案登记。此前已发生特殊药品费用的参保人员,由专窗工作人员在申请报销时办理备案登记。

  各县(市)人力社保局根据当地实际制定贯彻落实办法,并开展当地参保人员特殊药品登记备案和报销结算工作。各县(市)及市区新农合参保人员开始办理时间由当地向参保人员公布。

  参保人员可向各级医保(新农合)经办机构或拨打咨询电话0574-12333,咨询大病保险特殊药品政策。

  

稿源: 宁波日报   编辑: 李霞君
发给好友 | 打印该页 | 后退 |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