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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下月正式试点企业简易注销改革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15年05月28日

  本报讯(记者房伟通讯员颜奇) “如果材料齐全,企业可当场注销。”记者昨日从市市场监管局获悉,我市将于6月份正式开展企业简易注销改革试点,符合条件的企业退出市场,将比以往更简捷方便。

  据了解,国家工商总局日前正式批复《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企业简易注销改革试点的实施方案》,宁波作为浙江省唯一的改革试点区域,将与上海、江苏、深圳3个地区一起率先在全国开展企业简易注销改革试点工作,目前各项准备工作基本就绪。

  “以往企业注销,必须经过公告、清算等一系列环节,程序复杂,时间较长。”市市场监管局有关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不少企业宁可被吊销,也不愿主动申请注销,而实行简易注销,将帮助更多的创业者甩掉“退出难”的包袱。

  据记者了解,此前企业一般注销流程需要作出解散决议(决定)、成立清算组、到登记机关备案、登报公告、45天后进行清算并出具清算报告、报股东会确认、再到窗口提交注销申请等10个左右的环节,前后需提交近10份书面材料。

  而此次试点改革后,注销流程大为简化,提交材料大幅减少,时间大大缩短。

  企业仅需作出解散决议(决定)、依法清算和直接提交注销申请3个环节,并提交简易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解散清算及注销的决议(决定)和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等3至4份申请资料即可,“登记机关将实行直接核准制,办理时间由原来近2个月缩短为可当场办理”。

  不过,由于考虑改革试点先易后难、注意风险,企业范围仅限于在宁波市各级登记机关登记,未开业、或无债权债务且未进入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企业异常名录及黑名单的个人独资企业、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公司。

  而登记后经营一年以上且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上和暂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行业的27类企业,不在此次试点范围之内。待改革试行一段时间后,范围可考虑扩大到其他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

  “企业如果一年不申报备案,也不办理注销登记,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三年以上不申报年度报告,将会列入严重违法名录,对经营者的个人信用会造成负面影响。”市市场监管局有关部门相关负责人提醒,凡符合简易程序条件,需要解散的小微企业,应积极申请办理简易程序注销登记。

  而企业如果向登记机关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事实,利用企业简易注销程序申请注销登记,登记机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则可作出撤消注销登记等处理,并将有关情况记载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启动信用联合惩戒机制。

稿源: 宁波晚报   编辑: 李霞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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