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宁波5年立案810起,挽损超2亿
甬派客户端记者 王晓峰 通讯员 徐超 房盈 
2026-04-24 17:3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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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G_20260424_094455.jpg新闻发布会现场。本文图片由王晓峰摄、宁波公安提供

今天(4月24日)上午,宁波市公安局与宁波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宁波市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工作白皮书(2021—2025)》(以下简称《白皮书》)。

微信图片_20260424101302_67_1146_副本.jpg资料图:“知产警官”为企业诊脉。

《白皮书》显示,2021年至2025年,全市公安机关共立案侦查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810起,移送审查起诉1300余人;全市检察机关共审查起诉680余件1200余人,认罪认罚适用率达75%

五年来,宁波检警双方持续深化协作,累计有2项工作机制入选全国首批知识产权保护改革实践优秀案例,20个案例获评省级以上典型案例。

公安机关依托“昆仑”“深蓝”等专项行动,侦办涉及“浙企”“甬企”品牌案件60余个,涉案总价值超过12亿元

如市公安局破获的翁某、王某侵犯商业秘密案,系我省首次将“虚拟许可价值”定损法成功应用于商业秘密案件的金额损失认定,填补了未投产侵犯商业秘密案件的空白,相关经验被“两高”司法解释吸收,成为国内同类案件办理的标杆。

2024年10月31日,鄞州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为企业代表讲解商业秘密风险防控。蒋学敏摄_副本.jpg资料图:鄞州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为企业代表讲解商业秘密风险防控。蒋学敏摄

检察机关积极探索促赔挽损机制,五年间成功促赔220余件,帮助超过100家企业获得赔偿2亿余元

其中,在一起新材料头部企业商业秘密案件中,检察机关一次性促成赔偿3700万元,维权实效突出。

微信图片_20260424101334_71_1146.png资料图:宁波公安用科技守护企业知识产权。

在强化打击的同时,服务保护举措同样亮点突出。

宁波公安创新推行商业秘密容缺受理制度,企业举证有效率提升24.5个百分点。168人组成的知产警官团队,累计为企业提供“体检”式服务1490次。

我市还成立新能源汽车产业知识产权刑事保护中心,并推出商业秘密侵权维权费用补偿保险等特色举措。

2025年7月15日,北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案件。屠文蔚摄_副本.jpg资料图:北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案件。屠文蔚摄

检察机关则持续完善“亲历审查+专家支持”办案模式,引入技术调查官、专家辅助人参与诉讼,成功办理全省首例为境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案等重大案件。

IMG_20260424_102059.jpg首批知识产权义警亮相。

发布会后,两部门又联合举行市知识产权义警队伍成立仪式。首批20名知识产权义警正式亮相。这支队伍将协助开展线索摸排、风险预警、普法宣传等工作,成为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新兴辅助力量。

随后,科创企业商业秘密刑事保护体系海曙试点正式启动。

试点工作将聚焦中小科创企业实际需求,编制《科创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入门指引》,建设“商业秘密全息体验馆”,并与知识产权义警队伍紧密结合,着力打造反应迅速、专业支撑的保护新模式。

VID_20260424_103056 00_00_01-00_00_07.gif科创企业商业秘密刑事保护体系海曙试点正式启动。

新闻多一点

部分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案例一:关某等人侵犯商业秘密案

【基本案情】

关某原系K公司业务员,负责对德国S公司的外销业务。其在任职期间注册G公司,并使用K公司经营信息,私自与S公司开展同类产品交易。

2018年离职时,关某擅自将K公司与S公司的电子邮件、采购合同等经营信息带至G公司,并伙同张某、朱某利用上述信息继续与S公司交易直至案发,累计交易金额6280余万元,造成K公司直接经济损失577万余元。

案发后,关某还以他人名义成立外贸公司与S公司继续交易,累计交易金额5000余万元,造成K公司经济损失490余万元。

宁波市公安局侦查终结后,以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将关某等人移送审查起诉。鄞州区人民检察院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对关某等人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关某等人以侵犯商业秘密罪被依法判处刑罚。

【典型意义】

本案系宁波市成功办理的首例侵犯经营信息类商业秘密刑事案件,入选全国检察机关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

该案的办理精准破解了单一客户信息定性、损失计算、个人信赖抗辩适用等司法实践难题,为同类案件办理提供了可借鉴的司法范例。

在惩治犯罪的同时,办案机关以司法建议、协作机制为抓手,推动行业综合治理,彰显了我市以高水平司法护航企业健康发展,全力优化营商环境的坚定立场。

IMG_20260424_091324.jpg

案例二:翁某某、王某某侵犯商业秘密案

【基本案情】

宁波某新材料领域头部企业B公司自主研发的黄铜棒全自动生产线等11项技术均属商业秘密。

2019年,D公司为降低研发成本,高薪利诱原B公司核心管理、技术人员翁某某、王某某等人入职,获取二人擅自带出的上述技术资料,并据此组建项目组,完成铜合金项目可行性报告等筹备工作。

经鉴定,上述商业秘密的“虚拟许可价值”为1.69亿余元。宁波市公安局侦查终结后,以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将翁某某等人移送审查起诉。鄞州区人民检察院采用“虚拟许可价值”认定损失金额,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对翁某某、王某某提起公诉,同时推动达成促赔挽损协议。

最终,D公司一次性赔偿3700万元并承诺不再生产竞争产品,翁某某、王某某以侵犯商业秘密罪被依法判处刑罚。

【典型意义】

本案在办理过程中,探索将“虚拟许可价值”定损法运用于商业秘密刑事案件,有效破解了损失认定等实践难题,相关经验被“两高”司法解释吸收。

办案中,司法机关坚持惩治犯罪与权益救济并重,开展侵权打击的同时,通过促赔挽损切实保障企业创新权益与经营预期,不仅为新材料等重点产业的商业秘密保护提供了有力司法支持,也为优化区域创新生态、服务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树立了办案标杆。

IMG_20260424_090314.jpg

案例三:范某某、王某某等4人侵犯著作权案

【基本案情】

2023年至2024年,某科技公司董事长王某某为突破研发瓶颈、降低研发成本,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指使员工范某某等人通过技术手段,非法破解并复制宁波某变频科技有限公司储能逆变器的DSP芯片内置程序,并主要面向海外市场生产销售同类侵权产品共计2611台,货值1240万余元,其中已售1783台,货值858万余元。

经评估,非法复制软件价值达343万余元。宁波市公安局侦查终结后,以涉嫌侵犯著作权罪将该科技公司、王某某、范某某等4人移送审查起诉。北仑区人民检察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对某公司、王某某等4人提起公诉。

经法院审理,上述被告以侵犯著作权罪被依法判处刑罚。

【典型意义】

本案系浙江省内办理的首例工业软件著作权侵权刑事保护案件,被国家版权局、公安部等列为全国挂牌督办案件。

该案以司法实践明确,未经许可非法仿制他人芯片牟利的行为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厘清了其与侵犯商业秘密罪的适用界限,破解了工业软件侵权认定难、取证难等问题,有力维护企业核心技术成果与海外市场权益,为工业领域著作权保护提供了实践样本,切实护航企业创新驱动与产业高质量发展。

编辑:陈韬 审核:徐挺 梅子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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