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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纪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稿源: 中国宁波网   2020-06-24 15:16:00报料热线:81850000

  中国宁波网记者董小芳

  刚刚,市纪委发布通报,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营造风清气正节日氛围,将近期查处的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宁波国际海洋生态科技城建设管理局原二级调研员刘志夫借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违规收受礼金礼品等问题。2014年9月,刘志夫在举办女儿婚礼时,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2万元及金手镯一枚。2015年,刘志夫外孙出生后,其配偶贺某某在其不知情情况下,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礼金2万元。审查调查期间,刘志夫主动交代了违纪违法事实,并上交了违纪违法所得。2020年5月,刘志夫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并降为四级调研员。

  鄞州区甬升股份经济合作社党支部书记董事长胡志杰、支部委员李世舟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7年3月至2018年12月期间,胡志杰、李世舟违规使用拆迁工作经费购买烟酒、吃喝,共计2.82万元。2020年3月,胡志杰、李世舟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退赔相关违纪款项。

  奉化区溪口镇壶潭村原党支部书记、股份经济合作社原主任周汉江违规发放津补贴、公款吃喝等问题。2015年至2017年期间,周汉江以“村环境卫生百日整治补贴”“医保补贴”等名义,违规向村干部发放津补贴,共计12400元。此外,周汉江还存在违规公款吃喝和违规用公款送礼等问题,涉案金额共计77835元。2020年3月,周汉江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违规发放的津补贴予以清退。

  宁海县就业与失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原主任刘海荣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4年1月至2016年9月,刘海荣在兼任宁海县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主任、法定代表人(2014年1月至2014年12月)以及受委托主持该中心工作(2015年1月至2016年9月)期间,违规使用该中心公款购买烟酒,共计73456元;超标准公款吃喝,共计6368元。2020年3月,刘海荣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款项予以退缴。

  象山县大目湾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葛乾立私车公养问题。2018年4月,葛乾立利用职务便利,擅自以公司名义办理一张不记名加油卡副卡,并挂靠在由其负责管理的主卡下。2018年5月至2020年3月期间,葛乾立多次使用该副卡及公司主卡给其本人私家车加油,共计14537.92元。组织审查期间,葛乾立如实交代了违纪事实,并退还相关违纪款项。2020年6月,葛乾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上述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有的旧风难移,借婚丧喜庆之机违规收受礼金礼品;有的巧立名目,违规发放津补贴;有的陋习难改,公款吃喝、公款送礼、公款购烟购酒;有的贪图小利,私车公养化身“油耗子”。反映出个别党员领导干部在正风反腐高压态势下,依然心存侥幸,奢靡之风不除、享乐习气不改,必须予以严肃处理。

  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对标对表“重要窗口”模范生定位和要求,驰而不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推动作风建设向基层延伸、向纵深发展。广大党员干部要自觉抵制歪风,持续改进作风,牢固树立勤政务实、清廉节俭良好形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日常监督,坚持不懈抓节点、查找不足促整改,要聚焦“四风”隐形变异新形态,严肃查纠违规吃喝、违规收送节礼、违规操办婚丧喜庆、违规发放津补贴、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等问题,持续净化风气,推动化风成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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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陈奉凤纠错:171964650@qq.com

宁波市纪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稿源: 中国宁波网 2020-06-24 15:16:00

  中国宁波网记者董小芳

  刚刚,市纪委发布通报,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营造风清气正节日氛围,将近期查处的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宁波国际海洋生态科技城建设管理局原二级调研员刘志夫借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违规收受礼金礼品等问题。2014年9月,刘志夫在举办女儿婚礼时,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2万元及金手镯一枚。2015年,刘志夫外孙出生后,其配偶贺某某在其不知情情况下,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礼金2万元。审查调查期间,刘志夫主动交代了违纪违法事实,并上交了违纪违法所得。2020年5月,刘志夫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并降为四级调研员。

  鄞州区甬升股份经济合作社党支部书记董事长胡志杰、支部委员李世舟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7年3月至2018年12月期间,胡志杰、李世舟违规使用拆迁工作经费购买烟酒、吃喝,共计2.82万元。2020年3月,胡志杰、李世舟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退赔相关违纪款项。

  奉化区溪口镇壶潭村原党支部书记、股份经济合作社原主任周汉江违规发放津补贴、公款吃喝等问题。2015年至2017年期间,周汉江以“村环境卫生百日整治补贴”“医保补贴”等名义,违规向村干部发放津补贴,共计12400元。此外,周汉江还存在违规公款吃喝和违规用公款送礼等问题,涉案金额共计77835元。2020年3月,周汉江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违规发放的津补贴予以清退。

  宁海县就业与失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原主任刘海荣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4年1月至2016年9月,刘海荣在兼任宁海县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主任、法定代表人(2014年1月至2014年12月)以及受委托主持该中心工作(2015年1月至2016年9月)期间,违规使用该中心公款购买烟酒,共计73456元;超标准公款吃喝,共计6368元。2020年3月,刘海荣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款项予以退缴。

  象山县大目湾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葛乾立私车公养问题。2018年4月,葛乾立利用职务便利,擅自以公司名义办理一张不记名加油卡副卡,并挂靠在由其负责管理的主卡下。2018年5月至2020年3月期间,葛乾立多次使用该副卡及公司主卡给其本人私家车加油,共计14537.92元。组织审查期间,葛乾立如实交代了违纪事实,并退还相关违纪款项。2020年6月,葛乾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上述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有的旧风难移,借婚丧喜庆之机违规收受礼金礼品;有的巧立名目,违规发放津补贴;有的陋习难改,公款吃喝、公款送礼、公款购烟购酒;有的贪图小利,私车公养化身“油耗子”。反映出个别党员领导干部在正风反腐高压态势下,依然心存侥幸,奢靡之风不除、享乐习气不改,必须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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