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7-12 09:00

今天上午,江北区城管局一中队队员杨云帆来到位于槐树路的喜乐果业,向当事人送达了一份处罚决定书,该店因占道经营行为被罚3900元。这是江北占道经营问题重罚第一单。
按照以往惯例,占道经营的罚款金额一般不会上千。为何这次喜乐果业的占道行为如此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呢?
早在5月12日,江北城管局执法队员在巡查中就发现,江北槐树路152号喜乐果业水果店在门前人行道上占用城市道路经营水果业务,现场有各类水果、收纳箱等经营物品以及果皮果渣等垃圾堆放在人行道上。执法队员当场送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此前巡查时发现的占道经营现象)
5月13日,执法队员复查发现,当事人仍将部分水果和收纳箱等经营物品摆放在门前人行道上,占用城市道路经营水果业务,面积约为10平方米。
经查明,喜乐果业长期占用江北区槐树路152号门前人行道进行水果经营,在江北城管局耐心地劝导与教育下,仍屡次拒绝改正。
而槐树路位于姚江边,为宁波市市级示范道路。喜乐果业屡教不改的违章经营行为,不仅严重影响了该处人行道的使用功能和周边环境整洁,阻碍我市精品道路的创建,对阶段性重点工作造成不良影响。

(此前巡查时发现的占道经营现象)
“我们现阶段针对在主要道路两边的大面积占道经营行为进行整治,如果发现店商存在多次占道经营行为,将根据相应规章进行处罚。”杨云帆介绍,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宁波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江北区城管局对喜乐果业的违章行为进行了从重处罚。
江北城管执法大队的工作人员表示,占道经营者挤占公共道路资源,其产生的噪音与垃圾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周边居民生活环境,大大降低城市品质形象。同时,占道经营的行为也会造成道路资源浪费,容易引发安全事故。而在生活中,因为没有固定经营场所的限制,这类经营的商品也常常成为部门监管的盲区,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针对重点路段上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群众反映强烈的跨门、占道经营行为将进行从重处罚。
“夏季是占道经营的高峰期,我们通过考核到人、联合巡查等方式,对主要道路进行长期性整治。目前,前期的排摸工作已经结束,我们将结合排摸的具体情况,就相应道路的各种违章行为进行整治处理。”江北城管局管理科科长李世德说。
记者 黄金 通讯员 贾陈骋
编辑: 陈奉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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