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税收政策与财政政策
税收政策是财政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由于其所具有的重要而独特的调控功能,因而又具有相对的独立性。税收政策如何与其他财政政策协调配合,是政策运用需要考虑的重要课题。
(一)财政政策概述
什么是财政政策在论述上不尽一致,但总的来说,认为财政政策就是指导财政工作的原则、方针。如同前述税收政策的定义一样,作为政府宏观调控的重要政策工具,财政政策不仅包括指导财政工作的原则、方针,还应包括政府根据财政与经济之间存在的内在客观规律,为实现既定的经济目标而主动采取的各种财政措施。根据实施的政策手段的不同,可以分为财政预算政策、税收政策、财政支出政策、财政投资政策、财政补贴政策和国债政策等。根据政策效果所影响的范围的不同,财政政策也可以分为总量政策和结构政策。其中,财政总量政策,根据具体的实施效果,通常包括紧缩性财政政策、扩张性财政政策和中性财政政策。
财政预算政策通过政府财政收支规模和收支差额来调节和影响经济。根据预算收支差额的不同分为财政赤字政策、财政盈余政策和预算收支平衡政策。从其政策效果看,它们分别呈现出扩张性、紧缩性和中性的特征,因此实际上就是扩张性财政政策、紧缩性财政政策和中性财政政策的代名词。财政预算政策是典型的财政总量政策。
财政支出政策是通过财政支出规模和支出结构来调节和影响经济。财政支出规模,属于总量指标,支出规模扩大,会直接增加社会总需求,因而具有扩张效应;反之则呈现收缩效应。这刚好与收入(主要是税收)的政策效应相反。这说明,增支还需辅以减收(减税),才能真正达到扩张效应。收支结构的调整则产生结构性影响。
财政投资、补贴政策是财政支出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投资政策是通过财政投资规模和投资结构的安排来调节和影响经济。财政投资规模不仅直接影响财政支出总规模因而影响社会总需求,而且财政投资是社会投资的重要组成部分,财政投资的规模和结构也会对社会投资需求和投资结构产生直接影响。这说明财政投资政策既可以作为总量政策,用来调节投资需求和社会需求,也可以作为结构政策,调节和引导投资结构。财政补贴政策则是通过财政补贴支出来协调和影响资源的相对价格,以改变资源配置结构、供给结构和需求结构。在结构政策中,财政补贴是一种比较灵活的政策手段。
国债政策是政府通过国债的发行、运用和偿还来调节和影响经济的。不同的国债发行方式、发行规模会产生不同的政策效果;国债的运用具有财政支出效应;国债的利率水平对市场利率水平影响较大;国债还是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直接结合点,因为货币政策三大工具之一的公开市场操作就是以国债为操作对象的。
(二)税收与财政的关系
税收与财政同属于分配范畴。虽然税收是财政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但它又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在财政分配关系中具有独特的地位。这种独特的地位,不仅表现在税收具有独特的调控功能,而且税收活动对财政的意义重大。首先,税收是财政最重要、最稳定的收入来源。税收分配具有无偿性、固定性、强制性的特点,收入可靠稳定,也无须像国债收入那样还要偿还。而多税种、多税目、多层次全方位的课税制度,为广泛地大量地聚集财政资金提供了条件;税收的按年、按月、按旬、甚至按日征收,均匀入库,也有利于财力调度,满足日常财政支出。其次,税收有利于规范、明确政府与企业之间的财政分配关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应是政府参与企业利益分配的最根本最规范的分配方式。税收分配,不仅有利于政企分开,而且有利于企业进行公平竞争。第三,多税种多层次的税源分布,有利于各级政府之间的财源分享,如今分税制已成为世界通行的财政管理体制模式。
税收在财政分配关系中具有特殊地位,不等于它就可以不受财政的制约。这种制约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税收调控,特别是总量调控,往往需要财政支出政策的协调配合,才能有效发挥作用;第二,税收的收入特点也决定了税收的首要职能是组织财政收入,再加上财政支出在实践操作上的刚性特征,使组织收入成为税收的第一任务,从而大大制约了税收发挥调控作用的空间。税收在财政中的特殊地位决定了税收政策与其他财政政策相比具有相对的独立性,而财政对税收的制约又说明税收政策的运用仍需与其他财政政策进行协调配合。
(三)税收政策与财政政策的配合
宏观政策之间的配合,主要表现在作用上的互补和协调。互补就是一种政策手段的作用欠缺用另一种政策手段予以弥补;协调即为两种政策都能发挥作用时应注意作用力方向的协调,使之形成合力,而不是相互抵消。
就税收而言,如前所述,一般适合于中长期调节,因此,对于短期的、临时的调节就需要其他财政政策手段诸如财政补贴等来补充。而税收政策与财政政策的协调配合,则首先要求总量上的“松”、“紧”搭配。税收政策、财政支出政策在总量调节上都具有扩张性、紧缩性或中性效应,因此在实际操作上需要同时实行“松”的或“紧”的政策,或同时保持中性,才能在总体上达到调控目的。
在供给大于需求时,表现为“经济萧条”,社会的有效需求不足。刺激有效需求的协调的财政税收政策应该是:刺激消费;抑制企业投资;扩大公共消费。在个人所得税方面,减轻税负,增加自然人(即不是法人)的货币所得,从而扩大个人消费需求,而提高商品购买力;同时,对储蓄课征重税,以减少储蓄,从而扩大社会消费倾向,解除生产过剩的经济恐慌。在公司所得税方面,加重公司税收负担,从而抑制企业投资的过度膨胀,即少生产达到减少供给量。国家利用集中企业的这部分资金,安排公共支出,增加政府的购买力,扩大非生产性消费及公共手段投资,从而增加社会总需求。
需求大于供给时膨胀有两种情况:即消费膨胀与投资膨胀。国家通过合理的税收政策手段的运用,来控制需求的膨胀。即通过流转税的课征,可以间接调节企业的积累基金和消费基金。生产部门创造的可用于积累和消费两部分,而流转税是对社会剩余产品的前置再分配,因此,流转税的多少对企业可支配的剩余产品量及积累基金、消费基金的规模产生间接的影响,从而达到恰当调节总需求的目标。运用所得税和行为税可以抑制投资需求和消费需求。所得税和行为税的课征,既可以调节积累和消费基金最终形成的比例以及各自的数量,又可缓解社会需求总量大于供给总量的矛盾。同时采取“紧”的财政政策,减少财政支出,抑制总需求的膨胀。
简言之,税收方面实行减税的扩张政策时,需配以“增支”的扩张性财政支出政策;反之,“增税”则与“减支”相配合。在结构调节方面,从政策产生的效果看,有的起鼓励性的作用,有的起抑制性的作用。我们把前者称为“鼓励性政策”,后者称为“抑制性政策”。由于这两类政策的作用方向是相反的,因此在具体实施时,就应注意使用作用力的方向一致,形成合力。例如,体现产业政策的税收优惠措施与起结构调节作用的投资政策就应注意协调,避免互相打架。再如,税收的地区性优惠和财政转移支付都对促进经济落后地区的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如果只采取税收优惠倾斜,而没有财政转移支付作保障,则税源本来就不丰裕的落后地区,财政将无力支持税收优惠政策的有效实施。我国经济东西部发展不平衡,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大大滞后,因此促进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是财政、税收政策的重要目标。目前虽然对中西部地区实行了一定的税收优惠,但相比之下,东部地区的税收优惠的力度更大,结果是东部地区的总体税负反而比中西部地区的为轻。而财政方面,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虽已启动,但数量极其有限。由于中西部地区税源少,财政困难,税收优惠没有与税收任务挂钩,因此,即使现行的税收优惠也得不到有效落实。这显然与我们的政策目标相违背。要想真正鼓励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就需要税收、财政政策齐头并进:一方面,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增加中西部地区的可支配财力,增加税收政策的调控空间;另一方面,则应加大对中西部的税收优惠力度,改变目前中西部地区的税负高于东部地区税负的不合理状况。不过,由于中西部地区投资环境较差,泛泛的税收优惠效果有限,因此,有必要改变税收优惠思路,而先对中西部地区投资环境较好的地区予以重点扶持,培育经济增长点和辐射点。
二、税收政策与货币政策
(一)货币政策概述
货币政策,又称金融政策,是指政府或中央银行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标而调节和控制货币供应和利率水平所采取的金融工作指导方针和相应措施。传统的三大货币政策工具就是法定存款准备率、再贴现率和公开市场业务操作。
法定存款准备率是由国家中央银行规定商业银行等存款金融机构必须缴存中央银行的法定准备金占其存款总额的比率。存款准备率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商业银行系统的创造派生存款的能力,从而直接影响货币供应量。一般地,存款准备金率提高,则商业银行的存款派生能力下降,货币供应量减少;反之,则存款派生能力提高,货币供应量增加。因此,存款准备率的调控效果相当直接、强烈,一般不作为中央银行的日常调控工具。
再贴现率是商业银行将其贴现的未到期票据向中央银行申请再贴现时的预扣利率。再贴现意味着中央银行向商业银行贷款,从而增加了货币投放,直接增加货币供应量。再贴现率的高低不仅直接决定再贴现额的高低,而且会间接影响商业银行的再贴现需求,从而整体影响再贴现规模。这是因为,一方面,再贴现率的高低直接决定的再贴现成本,再贴现率提高,再贴现成本增加,自然影响再贴现需求,反之亦然;另一方面,再贴现率变动,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中央银行的政策意向,因而具有一种告示作用:提高再贴现率,呈现紧缩意向,反之,呈现扩张意向,这特别对短期市场利率具有较强的导向作用。再贴现率具有调节灵活的优点,但也不宜于频繁变动,否则给人以政策意向不明确印象,使商业银行无所适从。此外,再贴现率的调节空间有限,且贴现行为的主动权掌握在商业银行手中,如果商业银行出于其他原因对再贴现率缺乏敏感性,则再贴现率的调节作用将大打折扣,甚至失效。
公开市场业务就是中央银行根据政策需要在金融市场上公开买卖政府债券,特别是短期国库券,以调节货币供应量和利率:购入国债,增加基础货币投放,产生扩张效应;出售国债,则实现货币回笼,产生紧缩效应。由于央行是通过市场的证券买卖来实施调控的,因此其操作相当灵活、主动,不仅可以随时根据金融市场的变化和政策要求,进行主动的、经常的、连续的操作调节,而且可以通过公开市场业务的不同规模、方向的操作,产生不同的调控力度,微调、中调甚至大调,相当灵活。此外,央行是以普通的证券交易者的身份进行市场操作,因此行动比较隐蔽。不过实施公开市场业务操作,需要以健全的证券市场和品种丰富、规模可观的国债发行为前提,而且对央行的管理要求也比较高。
上述三大政策工具,都是对货币总量实施调节,属于货币总量政策。此外也存在一些结构政策措施,以有选择性地对某些特殊领域的信用加以调节和控制。这类措施主要有:第一,消费者信用控制。它是央行通过规定分期付款的首付比例或最低限额、最长付款期限、适用的消费品种类及分期付款的信贷条件等,来调节和控制除不动产以外的各种耐用消费品的销售融资。在消费信用膨胀和通货膨胀时期,加强消费作用控制,能起到抑制消费需求和物价上涨的作用。第二,证券市场信用控制。它是央行通过规定和调整证券保证金率等手段限制与证券交易有关的各种贷款业务,以抑制证券市场上的过度投机。第三,不动产信用控制。它是央行通过限制房地产贷款的规模、期限和规定首付比例等措施来调节和控制金融机构在房地产方面的贷款,以抑制房地产的投机。第四,优惠利率。它是央行根据国家产业政策通过差别利率倾斜以支持国家重点发展的经济部门或产业,等等。
(二)税收政策与货币政策的关系
税收政策是通过税负的调整来引导社会投资与消费,影响社会供求水平的,而货币政策主要是通过影响货币供应量和利率来调节经济的。因此,两者的作用机理的是不同的。一般而言,调整货币供应量和利率,主要地是对经济总量的影响,因此,主要是总量调节,在结构调节方面则相对缺乏有效手段;税收政策则具有很强的结构调节功能。即使在总量调节方面,货币政策一般在控制通货膨胀,抑制经济过热增长方面比较有效,而对经济衰退时期刺激经济增长则效果不如税收政策和财政政策。相反,通过增税实行紧缩性税收政策往往受到社会阻力较大,且需要一定的立法程序,同样财政方面要压缩财政支出也殊为不易,因此在抑制经济过热方面不如货币政策灵活有效。这说明在不同经济时期,税收、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运用应根据自身的特点和具体经济情况而有所侧重。不过,有所侧重不等于不能同时采取措施进行调控配合。实际上,税收政策、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可以有多种“松”、“紧”的搭配,如“双松”、“双紧”、“一松一紧”等等,而达到不同的政策要求。
除此以外,税收政策与货币政策在稳定金融市场,促进金融业发展方面具有密切关系。随着信息业的迅速发展和商品化程度的不断加深,金融创新层出不穷,新的金融衍生工具、新的金融交易方式等都极大地丰富了金融市场,促进了金融业的发展。金融业的经济地位也随之上升,对整个社会经济的影响日益加强:金融业的健康发展将有力地刺激经济增长,而一个动荡的金融市场则会给经济带来灭顶之灾。经历一年之久且如今仍动荡不安的东南亚金融危机给全世界的经济影响就是一个极好的例证。因此,如何稳定金融市场,促进金融业的健康发展是当今货币政策的重要调控目标。而税收在这方面也具有积极的调控作用,主要表现在:一方面,税收政策通过调控经济,间接地影响金融。经济决定金融,金融反作用于经济。虽然金融的动荡会危及经济,但金融动荡的根本原因却源于经济本身。因此,通过税收等宏观政策调控经济,避免经济增长的虚假繁荣,避免“泡沫经济”,是保持金融稳定的基础。从这次东南亚金融危机中就可以看出,新加坡、香港经济基础较好,因此能顶住危机,而俄罗斯经济脆弱,因此受东南亚金融危机的影响也较深。另一方面,与金融业有关的税收政策对金融业具有直接影响,有效的金融税收政策,有助于金融市场的稳定。如证券利得的课税、期货市场的税收政策、保险业方面的税收措施以及金融衍生工具方面的税收对策,都直接影响金融业的健康发展。但金融税收政策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为金融业发展提供一个稳定的发展环境,是一种长期政策支持,对于爆发性的金融危机,税收则缺乏有效手段,而主要地应依靠货币政策。
三、税收政策与进出口政策
目前,世界经济一体化趋势日益明显,通过商品流通而形成的国家之间的生产分工也越来越明确,国际贸易在各国经济发展中的地位也愈来愈重要。税收政策是国家调节进出口的重要政策之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对外经济政策和外贸体制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开始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和发展外向型经济。我国的税收政策也适应税收政策,其中主要是流转税政策和关税政策对我国的进出口政策有较大的影响。
(一)进出口政策概述
所谓进出口政策,就是对外贸易政策。对外贸易实际是国际分工为基础进行的。进出口政策一般有如下几类:
1.自由贸易政策。即国家取消对进出口贸易的限制和障碍,取消对本国进出口商品的各种优待和特权,对进出口商品不加干涉和限制,各种商品自由进出口,在国内外市场上自由竞争的贸易政策。自由贸易并不是放弃对进出口的管理,只是使国内外的商品都处于平等的地位。在关税制度上,不采取保护关税,但为了增加财政收入,仍可以征收财政性关税。自由贸易政策是西方自由竞争时期的产物。也是目前一些区域性国际组织所追求的目标。
2.保护和超保护贸易政策。与自由贸易政策相反,这种政策指国家利用各种措施限制进口,保护本国产品在国内市场上免受外国商品的竞争,并对本国商品的出口给予优待和补贴,以鼓励出口。奖出限入是贸易保护政策的基本特征。一般是发展中国家采用较多。
上述两种政策是两种较极端的政策,但综观世界贸易发展的历史,就是这两种政策之间互相平衡的历史。在这两项大的政策下面,为了贯彻自由贸易和保护贸易政策,还有一些具体的贸易政策手段:
1.贸易壁垒,即一个国家为限制或禁止另一个国家的商品输入而设置的各种障碍。一般分为关税壁垒和非关税壁垒。关税壁垒就针对国外的进口商品征收高额进口关税,其目的是为了提高进口商品的成本,削弱其在国内的竞争能力。非关税壁垒是指关税以外的其他各种限制进口的措施。如进口配额和进口许可证制度,进出口国家垄断制,外汇管制,海关通关程序等。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西方发达国家的贸易保护主义政策又有所抬头,尽管其关税水平不断下降,但其非关税壁垒不断增加。最近又打着保护环境的旗号,推出了所谓的“绿色避垒”,即规定了一系列的环境标准,如包装材料的可再利用,对环境无污染等,其目的是对发展中国家设置贸易壁垒。
2.出口补贴。即一国政府为了降低出口商品的价格,提高其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对出口商品或出口厂商的现金补贴和财政上的优待。一般有直接补贴和间接补贴两种。即直接给现金补贴或给予税收优惠。
3.出口管制。即为了达到一定的政治、军事与经济目的,对某些商品,特别是对战略物质或高技术含量的商品的出口数量、金额和输往国别进行控制。出口管制的限制有单方出口限制和多方出口限制两种形式。我国的进出口政策是在总结国内外历史经验的基础上,从我国的国情出发,结合国际贸易的发展趋势而形成的。其基本的政策是:出口商品主要是发展加工制成品,特别是附加值高的深加工、精加工的制成品的出口。同时适量出口储量丰富,具有优势的某些初级产品。进口商品首先要进口先进实用的技术和关键性设备,其次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物质,其他方面的进口采取的是量力而行的措施。在地域政策上,沿海发展深加工、精加工产品为主,并大力发展进料加工和来料加工,内地发挥资源优势,发展重化工产品出口。在市场战略上,全方位开拓市场,避免对少数国家的依赖。注意进出口结合,保持进出口贸易平衡将是我国进口的一项长期政策。
(二)税收政策与进出口政策的关系
税收政策是国家重要的经济政策,可以从不同的方面来影响进出口,许多税收政策就是配合国家的进出口政策来制定的。一般而言,税收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来参与国家的进出口政策:
1.反补贴税,又称抵消税。对于直接或间接接受补贴的外国商品进口所征收的进口附加税,其目的是增加进口商品的成本,以抵消其享受补贴所起的低价竞争和倾销作用。征收反补贴税的前提是进口商品已接受补贴,并对进口国同类产品造成重大损害。反补贴税实际上是一种特别关税,其征收额不能超过“补贴数额”。我国目前还很少开征这一特别关税,但我国的出口商品有时在个别国家被课以反补贴税,我们应对此予以高度重视。
2.出口退税。即对出口货物已征收的国内税部分或全部退还给出口商的一种措施。目前,在国际贸易中,世界各国为了提高本国产品在国际上的竞争能力,扩大出口,一般以不含国内税的价格向国外输出商品。对于出口退税,已经形成了一项共识,免除出口产品的国内税,或退还不超过出口商已缴纳的国内税,不被视为补贴,也不针对出口退税而征收反倾销税。因此,各国政府为鼓励商品出口,一般采取退还出口商品从生产环节到出口环节累计所缴的全部税款的措施。
3.对出口企业实行税收优惠。首先是流转税方面的优惠,如对出口企业进口原材料或半成品加工、改制以后再出口的,允许其暂时免征进口税;对进口原材料或半成品,在制成后退还已缴纳的进口税。其次是所得税方面的优惠,对于出口企业给予一定的所得税优惠。
税收政策对进出口的影响,实际上是通过增加进口商品的税收负担与减少出口商品的税收负担来实施的。国际上通行的减轻出口商品的负担的办法是出口退税,其他减轻出口商品负担的办法往往被认为是出口补贴,容易被进口国视作是倾销政策而课征反补贴税。对进口商品一般是征收反倾销税。我国为了引进国内急需的技术设备或资金,往往对这些商品的进口采取免税或减税的优惠措施,这也是无可厚非的。值得注意的是,为了鼓励商品出口,我们必须采取国际上通行的出口退税的措施,如果采取其他优惠政策,往往会被进口国视作是出口补贴而被课以反倾销税,使出口企业得到优惠,出口商品的竞争能力得不到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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