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新闻发布会
  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宁波网  >  宁波新闻发布  >  记者提问
《条例》对于既有建筑功能转换有哪些规定?老旧厂房改造后可以用来开发商品房吗?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6年09月30日

问:宁波有不少老旧厂房、老商业楼宇闲置低效,一些产权人想改造盘活,请问《条例》对于既有建筑功能转换有哪些规定?老旧厂房改造后,可以用来开发商品房吗?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范达:谢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这个问题企业界和产权人都很关注,我先说一个总的原则:能改的,我们创造条件支持改;不能碰的,我们划清红线坚决管住。下面,我分几层意思来回答。

宁波制造业基础雄厚,老旧厂区、老旧商业楼宇是我们这座城市的宝贵存量资源。《条例》第四十四条专门就既有建筑功能转换作出制度设计,核心导向很明确:在安全前提下把存量盘活,同时牢牢守住政策底线。

先说支持的一面。在满足消防、房屋结构安全这些硬性条件的前提下,支持老旧厂房、传统商业设施开展建筑功能转换,实现建筑的混合复合利用。物业权利人可以按照改造后的主导功能,依法申请变更土地用途,转型做科创办公、文化旅游、配套服务业等业态,把闲置空间用起来,助力产业提质增效。

再说红线,对于大家最关心的“能不能搞房地产开发”问题,《条例》明确规定,不得变更为经营性房地产用地。也就是说,老旧厂房改造不允许借城市更新的名义变相开发商品住宅、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坚决杜绝打着更新旗号搞房地产开发。这条底线是刚性的,没有例外。

另外还有几项实打实的,对降低改造成本的支持。低效产业用地更新,支持同一地块实现工业、科研、办公、服务业功能混合兼容;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利用自有土地提高容积率,开发地下空间建设仓储、停车及其他配套设施,符合条件的还可以不增收土地价款,直接降低产权人的改造成本。

后续我市将出台既有建筑功能转换管理办法,把申请条件、办理流程、正负面清单全部明确下来,方便企业和产权人按规则办事、按清单操作。

我就回答这些,谢谢。

编辑: 陈晓怡
宁波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2001号   邮编:315010         电话:0574-89183514
传真:0574-89183514        邮箱:nbxwfb@163.com

《条例》对于既有建筑功能转换有哪些规定?老旧厂房改造后可以用来开发商品房吗?

稿源: 中国宁波网 2026-09-30 10:31:00

问:宁波有不少老旧厂房、老商业楼宇闲置低效,一些产权人想改造盘活,请问《条例》对于既有建筑功能转换有哪些规定?老旧厂房改造后,可以用来开发商品房吗?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范达:谢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这个问题企业界和产权人都很关注,我先说一个总的原则:能改的,我们创造条件支持改;不能碰的,我们划清红线坚决管住。下面,我分几层意思来回答。

宁波制造业基础雄厚,老旧厂区、老旧商业楼宇是我们这座城市的宝贵存量资源。《条例》第四十四条专门就既有建筑功能转换作出制度设计,核心导向很明确:在安全前提下把存量盘活,同时牢牢守住政策底线。

先说支持的一面。在满足消防、房屋结构安全这些硬性条件的前提下,支持老旧厂房、传统商业设施开展建筑功能转换,实现建筑的混合复合利用。物业权利人可以按照改造后的主导功能,依法申请变更土地用途,转型做科创办公、文化旅游、配套服务业等业态,把闲置空间用起来,助力产业提质增效。

再说红线,对于大家最关心的“能不能搞房地产开发”问题,《条例》明确规定,不得变更为经营性房地产用地。也就是说,老旧厂房改造不允许借城市更新的名义变相开发商品住宅、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坚决杜绝打着更新旗号搞房地产开发。这条底线是刚性的,没有例外。

另外还有几项实打实的,对降低改造成本的支持。低效产业用地更新,支持同一地块实现工业、科研、办公、服务业功能混合兼容;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利用自有土地提高容积率,开发地下空间建设仓储、停车及其他配套设施,符合条件的还可以不增收土地价款,直接降低产权人的改造成本。

后续我市将出台既有建筑功能转换管理办法,把申请条件、办理流程、正负面清单全部明确下来,方便企业和产权人按规则办事、按清单操作。

我就回答这些,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