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城市更新条例》实施工作新闻发布稿

吴耀明

《宁波市城市更新条例》将于2026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部条例,可以看作是宁波老城、老小区、老厂房的“更新指南”,它把城市更新从具体的项目实践,提升到了法治保障的层面。目的是让老城区更有生活气息,让老房子焕发新的生机,让老百姓真正成为城市更新的受益者和参与者。

下面,我从立法背景、主要内容和亮点特色三个方面,向大家作个介绍:

首先是立法背景。

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是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人民城市的重要抓手。国家先后出台了《关于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的意见》《城市更新“十五五”规划》等文件,明确了新时期城市更新工作的总体部署,要求加快健全城市更新法规制度。

随着宁波城市发展从增量扩张进入存量提质增效的新阶段,城市更新实践中也出现了一些新问题、新矛盾,需要通过地方立法来系统解决。

这次立法,充分吸收了我市作为城市更新、城市体检国家“双试点”的实践经验,统筹考虑了多方面更新需求,确立了“全域统筹、民生优先、产业赋能、文脉传承、安全韧性”的立法定位。立法过程中,我们广泛征集社会各界意见,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等法定程序,于2026年3月23日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然后是主要内容。条例共七章五十五条,分别是总则、规划与计划、项目实施、低效产业用地更新、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保障与监督、附则。

条例以建设创新、宜居、美丽、韧性、文明、智慧的现代化人民城市为目标,确立了“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多元参与、共建共享”的可持续更新模式,构建了“城市体检—专项规划—片区策划—项目实施—长效运营”的全链条工作体系。重点包括四个方面:

一是建立体检前置的规划体系。建立了“综合—片区—专项”多层次的城市体检制度,把体检结果作为更新规划、片区策划、年度计划的法定前置依据。构建了“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片区策划+项目库”三级实施体系,明确专项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统一管理,实行项目库常态化申报、动态调整、分类管理。

二是规范六大更新类型。明确了城镇开发边界内居住类、产业类、设施类、保护传承类、公共空间类、区域综合类六大类型的更新要求。具体来说,居住类重点完善便民服务配套,支持危旧房自主更新;产业类聚焦老旧街区、厂区转型提质;设施类加强管网、防灾、新能源等基础设施升级;保护传承类坚持微改造,严控大拆大建;公共空间类优化滨水、绿地、桥下空间利用;区域综合类实施连片统筹开发。同时,对智慧化改造、低空设施、地下空间分层开发等作出规定,打造现代化新型城市空间。

三是健全公众参与机制。打通城市更新全周期的群众意见表达渠道,在规划编制、片区策划、实施方案等关键环节,充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设立市级城市更新专家委员会,提供专业技术咨询。涉及多产权主体的更新项目,须经物业权利人协商、依法表决确定实施主体;项目实施方案现场公示不少于10天,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意见。老旧小区、城中村改造同步协商确定后期长效物业管理机制,切实保障居民合法权益。

四是完善审批、土地、资金保障。在审批上,实行更新项目规划许可豁免、规划与施工许可合并办理、多部门联合审查等改革举措,简化审批流程。在土地上,明确电梯、无障碍改造等公共配套建筑面积不计容积率,既有建筑改造无法达到现行标准的,可以在不低于现状条件下进行适应性优化,符合条件的自主更新项目给予容积率奖励。在资金上,构建财政补助、专项债券、金融服务、社会资本多元投融资体系,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在监督上,厘清住建、资规、发改、经信、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督职责,压实各方工作责任。

立足宁波制造业发达、历史底蕴深厚等核心城市特质,条例在通用制度基础上形成了四大特色亮点:

一是设立低效产业用地和历史文化保护两大专章。专门设立第四章“低效产业用地更新”和第五章“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针对性破解产业转型和老城保护两大核心难题,实现产业提质与文脉传承双向并举。产业专章,立足宁波老旧厂区、低效工业园盘活的现实痛点,固化了工业上楼、用地混合业态兼容、产业用地分割转让、改扩建免补缴土地价款等突破性政策,为鄞州中河—钟公庙、镇海蛟川等片区转型实践提供了法治基础。历史文化保护专章,严格落实国家防止大拆大建、留住原住民的要求,明确了更新前置文化资源普查评估、超过50年建筑改造论证、整体保护街巷肌理、禁止强制腾空原住民、鼓励居民入股参与运营等制度,为海曙罗城、江北老外滩—德记巷等片区的更新实践提供了立法支撑。

二是破解既有建筑改造三大现实痛点。针对老小区、老厂房、老街区“改不动、改不起、通不过审批”的实际困难,条例第四十三、四十四、四十五条形成了一揽子解决方案。其中,第四十三条通过不计容积率保障居民基本生活和民生安全,第四十四条支持功能转换盘活存量空间,第四十五条允许在保障安全前提下进行适应性优化改造。三条措施相互配合,系统回应了群众和企业的普遍关切。

三是固化城市体检先行的闭环更新机制。以立法形式确立了“城市体检—专项规划—片区策划—项目实施”全流程闭环体系,落实“无体检不更新”的工作要求,改变了以往碎片化、零散化的改造方式。通过更新项目库动态管控、重大隐患项目优先落地,严格落实国家“留改拆、以保留提升为主”的要求。

四是创设物业权利人自主更新制度。打破了传统政府统征统改的单一更新路径,支持产权人、村集体、市场主体自主开展危旧房加固、原拆原建、既有建筑修缮改造,激发产权主体和市场力量的内生更新动力。

下一步,我们将加强条例宣传解读,推动各部门协同落实配套制度,持续改善城市功能品质,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谢谢大家!

《宁波市城市更新条例》实施工作新闻发布稿

稿源: 中国宁波网 2026-09-30 10:19:14

《宁波市城市更新条例》实施工作新闻发布稿

吴耀明

《宁波市城市更新条例》将于2026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部条例,可以看作是宁波老城、老小区、老厂房的“更新指南”,它把城市更新从具体的项目实践,提升到了法治保障的层面。目的是让老城区更有生活气息,让老房子焕发新的生机,让老百姓真正成为城市更新的受益者和参与者。

下面,我从立法背景、主要内容和亮点特色三个方面,向大家作个介绍:

首先是立法背景。

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是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人民城市的重要抓手。国家先后出台了《关于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的意见》《城市更新“十五五”规划》等文件,明确了新时期城市更新工作的总体部署,要求加快健全城市更新法规制度。

随着宁波城市发展从增量扩张进入存量提质增效的新阶段,城市更新实践中也出现了一些新问题、新矛盾,需要通过地方立法来系统解决。

这次立法,充分吸收了我市作为城市更新、城市体检国家“双试点”的实践经验,统筹考虑了多方面更新需求,确立了“全域统筹、民生优先、产业赋能、文脉传承、安全韧性”的立法定位。立法过程中,我们广泛征集社会各界意见,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等法定程序,于2026年3月23日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然后是主要内容。条例共七章五十五条,分别是总则、规划与计划、项目实施、低效产业用地更新、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保障与监督、附则。

条例以建设创新、宜居、美丽、韧性、文明、智慧的现代化人民城市为目标,确立了“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多元参与、共建共享”的可持续更新模式,构建了“城市体检—专项规划—片区策划—项目实施—长效运营”的全链条工作体系。重点包括四个方面:

一是建立体检前置的规划体系。建立了“综合—片区—专项”多层次的城市体检制度,把体检结果作为更新规划、片区策划、年度计划的法定前置依据。构建了“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片区策划+项目库”三级实施体系,明确专项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统一管理,实行项目库常态化申报、动态调整、分类管理。

二是规范六大更新类型。明确了城镇开发边界内居住类、产业类、设施类、保护传承类、公共空间类、区域综合类六大类型的更新要求。具体来说,居住类重点完善便民服务配套,支持危旧房自主更新;产业类聚焦老旧街区、厂区转型提质;设施类加强管网、防灾、新能源等基础设施升级;保护传承类坚持微改造,严控大拆大建;公共空间类优化滨水、绿地、桥下空间利用;区域综合类实施连片统筹开发。同时,对智慧化改造、低空设施、地下空间分层开发等作出规定,打造现代化新型城市空间。

三是健全公众参与机制。打通城市更新全周期的群众意见表达渠道,在规划编制、片区策划、实施方案等关键环节,充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设立市级城市更新专家委员会,提供专业技术咨询。涉及多产权主体的更新项目,须经物业权利人协商、依法表决确定实施主体;项目实施方案现场公示不少于10天,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意见。老旧小区、城中村改造同步协商确定后期长效物业管理机制,切实保障居民合法权益。

四是完善审批、土地、资金保障。在审批上,实行更新项目规划许可豁免、规划与施工许可合并办理、多部门联合审查等改革举措,简化审批流程。在土地上,明确电梯、无障碍改造等公共配套建筑面积不计容积率,既有建筑改造无法达到现行标准的,可以在不低于现状条件下进行适应性优化,符合条件的自主更新项目给予容积率奖励。在资金上,构建财政补助、专项债券、金融服务、社会资本多元投融资体系,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在监督上,厘清住建、资规、发改、经信、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督职责,压实各方工作责任。

立足宁波制造业发达、历史底蕴深厚等核心城市特质,条例在通用制度基础上形成了四大特色亮点:

一是设立低效产业用地和历史文化保护两大专章。专门设立第四章“低效产业用地更新”和第五章“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针对性破解产业转型和老城保护两大核心难题,实现产业提质与文脉传承双向并举。产业专章,立足宁波老旧厂区、低效工业园盘活的现实痛点,固化了工业上楼、用地混合业态兼容、产业用地分割转让、改扩建免补缴土地价款等突破性政策,为鄞州中河—钟公庙、镇海蛟川等片区转型实践提供了法治基础。历史文化保护专章,严格落实国家防止大拆大建、留住原住民的要求,明确了更新前置文化资源普查评估、超过50年建筑改造论证、整体保护街巷肌理、禁止强制腾空原住民、鼓励居民入股参与运营等制度,为海曙罗城、江北老外滩—德记巷等片区的更新实践提供了立法支撑。

二是破解既有建筑改造三大现实痛点。针对老小区、老厂房、老街区“改不动、改不起、通不过审批”的实际困难,条例第四十三、四十四、四十五条形成了一揽子解决方案。其中,第四十三条通过不计容积率保障居民基本生活和民生安全,第四十四条支持功能转换盘活存量空间,第四十五条允许在保障安全前提下进行适应性优化改造。三条措施相互配合,系统回应了群众和企业的普遍关切。

三是固化城市体检先行的闭环更新机制。以立法形式确立了“城市体检—专项规划—片区策划—项目实施”全流程闭环体系,落实“无体检不更新”的工作要求,改变了以往碎片化、零散化的改造方式。通过更新项目库动态管控、重大隐患项目优先落地,严格落实国家“留改拆、以保留提升为主”的要求。

四是创设物业权利人自主更新制度。打破了传统政府统征统改的单一更新路径,支持产权人、村集体、市场主体自主开展危旧房加固、原拆原建、既有建筑修缮改造,激发产权主体和市场力量的内生更新动力。

下一步,我们将加强条例宣传解读,推动各部门协同落实配套制度,持续改善城市功能品质,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