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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实施细则》 什么样的项目符合申报条件?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6年04月02日

  问:项目是乡村振兴的“硬支撑”和“强引擎”。刚才发布人提到,要解决“什么项目能落”的问题。请问,根据《实施细则》,什么样的项目符合申报条件?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党组书记王寅星答:这个问题问得很好。什么样的项目能进这个“政策篮子”?我们可以用“三个应当同时满足”来帮大家判断。

  首先,看“你是谁”——主体资格应当过关。企业主体可以是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设立的企业,也可以是村集体与单位、个人通过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共同举办的企业。项目主体须体现村集体主导意愿,如果是合作企业,合作各方应签订权责明确、收益分配合理的书面合同,对合作方式、股权比例、运营责任、收益分配、退出机制等核心条款作出约定,并按规定履行民主决策、鉴证备案等程序。同时,鼓励村集体深度参与运营管理,确保村民在产业链中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其次,看“你干什么”——产业方向应当对路。项目需依托本地农业资源,可以延伸发展农产品初加工、流通、农村电商、休闲旅游、文化体验等“接二连三”产业。文件中界定了农业加工型、农旅融合型、全产业链型三种类型,同时,考虑到乡村新业态不断涌现,我们鼓励相关主管部门结合各自领域的发展热点,对项目内涵进行动态细化和更新,确保政策始终契合基层需求。

  最后,看“地在哪”——选址布局应当合规。项目在认定入库阶段须明确选址,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原则上应布局在村庄建设边界内,单个项目用地面积不超过20亩。对与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紧密结合、整治方案经评审通过、预期成效显著的项目,可适度放宽用地面积限制。

  确因发展农产品初加工、休闲观光旅游等需要,比如果蔬加工应靠近果蔬产区等,无法在村庄建设边界内落地的,可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不突破建设用地指标、不破坏乡村风貌、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的前提下,在边界外安排少量建设用地,单个项目用地原则上不超过5亩。

  这里我强调一点,绝不能借“融合”之名变相进行房地产开发、纯工业建设、圈占农村土地。

编辑: 赖小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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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实施细则》 什么样的项目符合申报条件?

稿源: 中国宁波网 2026-04-02 11:31:47

  问:项目是乡村振兴的“硬支撑”和“强引擎”。刚才发布人提到,要解决“什么项目能落”的问题。请问,根据《实施细则》,什么样的项目符合申报条件?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党组书记王寅星答:这个问题问得很好。什么样的项目能进这个“政策篮子”?我们可以用“三个应当同时满足”来帮大家判断。

  首先,看“你是谁”——主体资格应当过关。企业主体可以是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设立的企业,也可以是村集体与单位、个人通过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共同举办的企业。项目主体须体现村集体主导意愿,如果是合作企业,合作各方应签订权责明确、收益分配合理的书面合同,对合作方式、股权比例、运营责任、收益分配、退出机制等核心条款作出约定,并按规定履行民主决策、鉴证备案等程序。同时,鼓励村集体深度参与运营管理,确保村民在产业链中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其次,看“你干什么”——产业方向应当对路。项目需依托本地农业资源,可以延伸发展农产品初加工、流通、农村电商、休闲旅游、文化体验等“接二连三”产业。文件中界定了农业加工型、农旅融合型、全产业链型三种类型,同时,考虑到乡村新业态不断涌现,我们鼓励相关主管部门结合各自领域的发展热点,对项目内涵进行动态细化和更新,确保政策始终契合基层需求。

  最后,看“地在哪”——选址布局应当合规。项目在认定入库阶段须明确选址,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原则上应布局在村庄建设边界内,单个项目用地面积不超过20亩。对与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紧密结合、整治方案经评审通过、预期成效显著的项目,可适度放宽用地面积限制。

  确因发展农产品初加工、休闲观光旅游等需要,比如果蔬加工应靠近果蔬产区等,无法在村庄建设边界内落地的,可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不突破建设用地指标、不破坏乡村风貌、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的前提下,在边界外安排少量建设用地,单个项目用地原则上不超过5亩。

  这里我强调一点,绝不能借“融合”之名变相进行房地产开发、纯工业建设、圈占农村土地。